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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景年 |《论语》诠释的“本事”路径探析——以日藏孤本《三经见圣编》为中心
发布日期: 2024-01-22 浏览次数:84 来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 作者:曹景年
摘要:日本内阁文库所藏孤本《三经见圣编》,是明末清初谭贞默耗三十余年心血所作,该书在解经路径上独树一帜,即通过考据经文“本事”,探求《论语》真义。考察该书对《论语》季康子诸章的解说可知,谭氏以“本事”解经的主要内涵是通过考证人物事迹和性格、时代背景和史事以及人物关系,对经文的主旨、要义进行建构;基本方法则是文献互证,既以其它文献与《论语》互证,也以《论语》前后章节互证,从而形成一个个“意义群”,在意义群的语境下对经文旨意进行阐释。“本事”诠释路径使《论语》的意义更加丰满,对一些章节的解释突破传统见解,提供全新的视角,也更有助于加深对孔子思想和生命的理解。
关键词:《论语》 诠释 本事 《三经见圣编》 季康子
《论语》是儒家的首要经典,千百年来诠释《论语》的著作汗牛充栋,诠释思想、诠释方法也多种多样,观黄怀信先生主撰之《论语汇校集释》及高尚榘先生之《论语歧解辑录》可见一斑。面对浩瀚的前人成果,如果不采用新思路和新方法,《论语》诠释很难再有新的进展。近年来,有些学者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例如杨逢彬先生在其家学渊源基础上,采用传统训诂学与现代语言学相结合的方法,对《论语》作了一些再诠释,提出不少新见,引起学界的关注。笔者在研究整理明代四书学著作时,在日本内阁文库公布的古籍中发现一部思路新颖、内容奇特的著作《三经见圣编》,该书提出并实践了以“本事”解《论语》的独特路径,有不少可称为“发前人所未发”的新发明,对于《论语》解读有很大的启发意义。本文即以该书对《论语》季康子诸章的诠释为例,对其“本事”诠释路径作初步探讨,或有助于推动《论语》研究在新时代的新发展。
一、《三经见圣编》及其“本事”路径
《三经见圣编》的作者谭贞默(1590-1665),字梁生,别号扫庵,嘉兴人,崇祯元年(1628)进士,曾任职工部、大理寺,明亡后经洪承畴荐任职国子监,不久辞官归家。谭氏博学多才,著述丰富,惜多不传,《三经见圣编》是其最主要的著作,起意于明天启时,完成于清顺治初,耗费谭氏三十余年心血,故他对此书非常重视,于书成后曾誓言“书存与存,书亡与亡”。为其作传的屠存智对此书评价很高:“公生平著述最富,其大者《见圣》一编,以三十年苦心阐发圣贤微言奥义,大都引据经史注疏等书及先儒论说,断以己意。时方遵守朱紫阳,而公多与辩驳,且其卷帙浩繁,人不能尽得,得不能尽观,书又适成于沧桑之际,于是诽谤丛集,多见其不知量也。”此书因篇幅过大,流传不广,国内久无传本。1937年,谭氏后人谭新嘉从清初陆陇其《四书讲义困勉录》中辑得70余条,编成《三经见圣编辑存》二卷,后影印收入《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经部第166册,但体量仅约为原书的1%,完全不能反映原书的基本面貌。幸运的是,日本内阁文库(国立公文书馆)藏有清顺治刊本,完整无缺,并已在其网站公布。据此本,全书包括首四卷、《孔经见圣编》一百二十卷、《孟经见圣编》六十卷,合一百八十四卷,分为72册。谭氏认为《大学》为《中庸》下篇,且都是子思所作,故把四书称为“三经”。他又认为《中庸》是子思直承《论语》而作,故可与《论语》并称“孔经”,《孟子》则称“孟经”。首四卷相当于全书概要,包括《论语考目》《中庸解目》《孟子辩旨大略》。正文《论语》《孟子》皆逐章解说,《中庸》则以13篇论文的形式综合阐述其结构、要旨等。
《三经见圣编》是一部考据性质的著作,但与一般的训诂考据不同,其最鲜明的特色是把考证“本事”作为诠释四书的基本路径,并且在《论语》部分表现得最为突出。谭氏认为《论语》大部分章节都是有“本事”的,他说:“《论语》之言,本事者什九,不本事者什一。”所谓“本事”,在现代语境下多用于文学研究,指的是文学作品所依据的事实或原委,如红学家对《红楼梦》本事的探讨。在《三经见圣编》的语境下,“本事”具有相近的意思,指经文所关涉的人和事,也就是“对谁说的”“什么时候说的”“为什么这样说”这类问题。历代《论语》研究者也有不少关注《论语》“本事”的,但只有《三经见圣编》真正将其作为一种主要的解经方法来解读《论语》。这一解经方法主要目的是通过“知人论世”来探求《论语》本义,以纠正前人对《论语》的曲解和妄说。知人,即对四书所涉人物的生平事迹、性格品行作全面深入的研讨;论世,即把经文放回到当时之“世”中去理解,对经文发生的历史背景、相关事件、人物关系作准确的把握。谭氏认为,只有通过“知人论世”,才能真正理解《论语》的圣言、圣意。在解《论语·八佾》“定公问君使臣”章时他说:“欲明夫子之言,则必于其时矣。定公之时何时也?承昭公、平子君不君臣不臣,习而安焉之时也。”认为要想准确解读本章的意义,就要将其还原到定公的时代及其当时的处境。《左传》是记载孔子时代最为详尽的典籍,谭氏在解“哀公问社”章时就说:“读《左传》不熟,而妄论哀公之问社,宰我之对社,孔子之非宰我,是郢书而燕说也。”认为只有深刻把握了《左传》所提供的时代背景,才能对《论语》相关内容有更准确的理解。
在这一思路指导下,谭氏逐章探讨了《论语》经文的“本事”,建构了一个庞大的《论语》本事体系,虽然其中某些观点有穿凿武断之嫌,但让人拍案叫绝、能够启发新知的也不在少数。以下即以《论语》中与季康子有关的章节为例,从三个层面来分析其“本事”诠释路径的特征、意义和价值。之所以选择这部分内容,一方面因为季康子是重要的历史人物,相关记载比较丰富,对“本事”的考证不至流于单纯的揣测悬想,另一方面季康子与晚年的孔子有非常密切的关系,对其本事的探讨有助于深入了解孔子晚年的生活和思想境况。
二、据人物性格品行解读经文
季康子,名肥,季桓子之子,鲁哀公三年(前492)桓子死后,继任季氏家主,执政鲁国。季氏与孔子既有合作,又有斗争,关系非常复杂。孔子一直主张尊公室,抑私家,孔子堕三都时曾获得季桓子的支持,但后来因触动季氏利益而为桓子抵制,不得已离开鲁国。康子继任执政之初,曾打算迎回孔子,但在他人的阻挠下没有实现,只把冉求召回去任家宰。哀公十一年,在冉求的运作下,季康子终于召回了孔子。孔子晚年为鲁国国老,季康子遇到大事都要咨询孔子,虽然未必都听从孔子的教诲,但也充分体现了他对孔子的尊重。《论语》中季康子与孔子的对话共八则,其中只有四则与季康子本人关系密切。谭氏对这四则材料的解读,都以季康子的品行和行事风格作为基本依据,并以此推断其它部分经文也与季康子有关。
《论语》中第一次提到季康子是在《为政》篇:“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季康子向孔子请教如何使民众敬、忠和劝勉,孔子告诉他要做到临之以庄、孝慈、举善而教不能三个方面。从字面意思看,这都是作为一个领导者的基本素质,没有什么特异之处,但谭氏出其不意,从“本事”的角度进行解释,认为孔子说的这三个方面都是季康子日常行事中所缺乏的。
关于“临之以庄”,谭氏认为正是因为季康子平时待人接物不够庄重,所以孔子才这样说。他引用了一个故事:“孔子适季氏,康子昼居内寝。孔子问其所疾。康子出见之。言终,孔子退,子贡问曰:‘季孙不疾而问诸疾,礼与?’孔子曰:‘夫礼,君子不有大故,则不宿于外。非致齐也,非疾也,则不昼处于内,是故夜居外,虽吊之可也。昼居于内,虽问其疾可也。’”这个故事来自《孔子家语·曲礼子贡问》,说的是孔子拜访季氏,季康子白天还在内寝,孔子认为按照礼法要求,如果不是在斋戒或疾病期间,白天是不能在内寝的。从这个故事可以看出季康子为人不够庄重有礼,故谭氏云“此即告以临庄之意也”。
关于孝慈,谭氏引用了季康子的另外两个故事,其一云:“季桓子丧,康子练而无衰,子游问于孔子曰:‘既服练服,可以除衰乎?’孔子曰:‘无衰衣者,不以见宾,何以除焉?’”这个故事亦来自《家语·曲礼子贡问》,季康子服丧期间“练而无衰”,孔子认为这不符合丧服的要求,这个故事说明季康子不够孝,故谭氏云“此即告以孝之意也”。其二来自《荀子·大略》而有节略:“鲁有父子讼者,康子欲杀之,孔子曰:‘未可杀也。’康子曰:‘治民以孝,不亦可乎?’孔子曰:‘否。不教而听其狱,杀不辜也。上陈之教而民不从,然后俟之以刑,则民知罪矣。诗曰俾民不迷,昔者君子导其百姓不使迷,是以威厉而不至,刑措而不用也。’”鲁国有父子之间打官司的,季康子以不孝为借口想要把儿子杀掉,孔子认为要先对民众进行教化,教化不从才能动杀。谭氏认为这是季康子对民不慈的表现,故云“此即告之以慈之意也”。至于劝之意则全在敬、忠之内,不敬不忠则不劝。
从谭氏对这则经文的解读看,他不再把这章内容当成泛泛的教导之语,而认为都是直接针对季康子的缺点而言,并引用与季康子有关的事迹来证明,从而凸显了解季康子的性格和行为特征,这是谭氏“知人论世”诠释理路的体现。《论语》中涉及季康子的另外三则对话前后相连,均见于《颜渊篇》。第一则是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孔子告诫季康子要先正己才能正人。第二则季康子问孔子能否“杀无道以就有道”,孔子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告诫他为政不能随便用杀,而要以德化民,自己有德则民也会有德。第三则季康子因患盗而问于孔子,孔子回答说:“苟子之不欲,虽赏之不窃。”告诫他盗贼多是因为自己多欲,减少欲望自然盗贼就会减少。这三则词义浅显明白,谭氏没有过多讨论。
通过这几章,大致可以看出季康子的性格和品行,为政严厉好杀、贪财多欲、缺乏礼的素养、不孝不慈等。以此为基础,谭氏断定孔子另外几句言说对象不明的话,也是针对季康子而言。
(一)子曰:“居上不宽,为礼不敬,临丧不哀,吾何以观之哉!”(《论语·八佾》)
对于这一章,古今注解者都未明确对谁而言,谭氏则认为是针对季康子说的:“此夫子专为大夫言之也,盖在自卫反鲁之后,为季康子言之也。”并举了季康子的相关事迹为证。
关于居上不宽,谭氏云:“康子不行周公之典,而欲以一井田出法赋,是取民不宽也。”此是据哀公十二年季氏推行田赋而言,田赋加重了民众负担,所以是取民不宽。又云:“康子欲杀无道以就有道,夫子告以子为政焉用杀,子贡亦告之云:‘托法而治谓之暴,不戒致期谓之虐,不教而诛谓之贼,以身胜人谓之责,责者失身,贼者失臣,虐者失政,暴者失民。’是用刑不宽也。”季康子为政严苛,动辄杀人,前文已经提及,此处子贡告之云云一事见《韩诗外传》卷三,原文称“季孙氏之治鲁也,众杀人而必当其罪;多罚人而必当其过”,以严刑峻法治国,导致民众听到季氏生病就高兴,听到季氏恢复健康就害怕,故子贡称其“暴哉治乎”,告诫他为政者应该以仁爱之心待下。这些都是季康子居上不宽的证据。
关于为礼不敬,谭氏举了三个事例。一是为下之礼不敬,举假马事为例:“孔子适季孙,其宰谒曰:‘君使人假马。’康子未言,孔子曰:‘吾闻之,君取于臣谓之取,与于臣谓之赐,臣取于君谓之假,与于君谓之献。’季孙色然惧。是为下之礼不敬也。”(出自《家语·正论解》及《韩诗外传》卷五)。按照礼法,君向臣索要物品称取,臣向君要则称“假”,现在哀公向季康子要马,而其家宰称“假”,是对君上的不敬。二是居家之礼不敬,举昼居于内一事为例,详前文。三是为主之礼不敬,举孔子食于季氏为例:
孔子食于季氏,食祭,主人不辞。不食亦不饮而飡。子夏问曰:“礼也?”孔子曰:“从主人也。吾食于少施氏而饱,少施氏食我以礼,吾食祭,作而辞曰:‘疏食,不足祭也。’吾飡,作而辞曰:‘疏食,不敢以伤吾子之性。’主人不以礼,客不敢尽礼;主人尽礼,则客不敢不尽礼也。”
此事见《家语·曲礼子夏问》,孔子说“主人不以礼,客不敢尽礼”,很明显是说季康子接待宾客方面不够尽礼。
关于临丧不哀,谭氏从两方面举证,一是临父丧不哀,举季桓子丧,康子练而无衰之事为证,见上文;二是临君之丧不哀,指的是昭公夫人孟子之丧:“昭公夫人孟子卒,孔子既致仕,而往吊焉,适于季氏,康子不绖,孔子投绖而不拜,是临君之丧不哀也。”(见《家语·曲礼子贡问》及《左传·哀公十二年》)。最后一句“吾何以观之哉”,谭氏云:“使之闻之也,箴之砭之也。”认为是孔子故意说这话让康子听到,从而对他起到警醒的作用。
综上可见,谭氏通过广泛征引与季康子有关的资料,确认本章的批评对象是季康子,所举例证有一定的说服力,也使本章不再是一句抽象的教条,而具有了丰富的历史情境。
(二)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论语·里仁》)
关于这一章的解释古今众说纷纭,但从语法角度可以归纳为两种,一是把 “怀德”与“怀土”,“怀刑”与“怀惠”分别对立起来,怀德、怀刑代表君子,是正面的,怀土、怀惠代表小人,是负面的。另一种是把怀德、怀刑当成前提,怀土、怀惠是相应的后果,加上虚词就是:“若君子怀德,则小人怀土;若君子怀刑,则小人怀惠。”言外之意是君子应该怀德而不怀刑。两种解释中第一种是主流,皇侃、邢昺、朱熹、刘宝楠等都认同此说。持第二种解释的非常少,最早见于皇侃《论语义疏》,但只是作为一种异说来看待的:“一云:君若化民安德,则下民安其土,所以不迁也……人君若安于刑辟,则民下怀利惠也。”其后,宋刘敞、程颐也认同此种解释。
谭氏认为从语法和行文角度看,传统主流解释是不通的,“怀土何以分配怀德,怀惠何以分配怀刑,卒不可得。”谭氏关注到刘敞的说法,而对其大加赞赏,认为发千古之秘,是“左券之言”,并引其解曰:“君子在上位者也,君子怀于为德,导之以德,小人乃怀土重迁;如君子怀于用刑,导之以刑,则小人不复怀土,将怀惠己者而归之矣,所谓免而无耻也。此言小人之性无常,在上导之而已。信哉!此则左券之言也。”谭氏认为本章的主旨是要求在位者尚德而不尚刑,只有这样人民才会安心于生产生活,即“怀土”,刑罚只是社会治理的有益补充,而不是主要手段,如果主要任用刑罚治国,残害人民,那人民就会逃归有恩惠的地方,即“怀惠”。他又举出了《诗》《书》中“怀”字的类似用法,如“予怀明德”“怀保万民”“德日新,万邦惟怀”等,以印证此章之义:
怀德者,所谓“民亦劳止,汔可小康,惠此中国,以绥四方”,施之以宽也。“民之秉彝,好是懿德”、“乐土乐土,爰得我所”,怀土之谓也。怀刑者,所谓“毋从诡随,以谨无良,式遏寇虐,惨不畏明”,纠之以猛也。“回遹其德,俾民大棘”、“民心无常,惟惠之怀”,怀惠之谓也。
谭氏的这些举证很有说服力,也与《论语》的其它说法相呼应,如《为政篇》孔子就主张“道之以德,齐之以礼”,而反对“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但谭氏的解释并没有到此为止,而是进一步指出,本章并非孔子的一般教导之语,而是对鲁国从政者的刺讥:“夫子自卫反鲁,不仕而忧公,家食而谋国,有所刺讥,必中从政之病。如怀德怀刑之论,非无为而发也。”具体说来就是针对当时鲁国执政季康子说的。谭氏先是将此章与“子为政,焉用杀”章参照:“他日,季康子问政于孔子:‘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对曰:‘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尚之风必偃。’此正所谓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也。”又引季孙多杀人事云:“季孙子之治鲁也,多杀人而必当其罪,多罚人而必当其过,自谓无暴矣,季孙疾则国人喜,瘳则国人皆骇,以死相贺,以生相恐。子贡曰暴哉治乎,虐者失政,暴者失民,是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之象也。故曰为鲁之从政者言之也。怀刑不怀德,无如季孙。”由季康子为政好杀,过于暴虐,推定此章是对季康子“怀刑”的批评。
谭氏对本章的诠释是其“本事者十九”解经路径的精彩展示,他对此也颇为自信:“谭子有心,刘先获之,若夫季氏本义,则千古未弋获也。”后来清俞樾以及今人黄怀信先生都从刘敞之说,而未推至季康子。
(三)子曰:“放于利而行多怨。”(《论语·里仁》)
此章在“怀德怀惠”章之下,也是孤零零的一句话,谭氏认为此章是“夫子专为季康子、冉求用田赋之事而发也”。季康子于哀公十一年就田赋之事参访孔子,孔子不同意,但季康子仍于次年强行实施。本章正针对此事而言,是在批评季康子欲望太多,必将引起众人的怨恨。谭氏将此事与子产作丘赋所引起的反响作对比。据《左传》记载,子产作丘赋引起众人的怨恨,国人谤之为“虿尾”,浑罕称“国氏其先亡乎”,晋国的叔向也致书于子产,批评他的这一举措。谭氏评论说:“季氏富于周公,冉有为之聚敛而附益之,正用田赋之事,所谓放利而行也。子产之作丘赋,专利社稷而犹怨之,呼为虿尾,况季孙专利私家,君怨之,大夫怨之,百姓怨之。”子产作丘赋是利于社稷的好事,尚且引起很多人怨恨,而田赋只对季氏一家有利,会招来更大的怨恨。谭氏还认为“季康子患盗”章孔子批评他多欲,也可与本章的“放于利”相呼应:“放利而致盗,一时之乱政何如哉!”在这一解释之下,本章的意义变得充实而丰满,并且与相关各章的意义融通起来。
三、结合史实解读经文
谭氏高度重视史实对解读《论语》的作用,他非常重视《左传》,认为只有熟读《左传》对相关事件的记载,才能对《论语》有更真切的理解。以下试举两个例子,来观察谭氏以史实解经的突出特色。
(一)“季氏旅于泰山”是祈福活动
“季氏旅于泰山”章,一般认为是孔子批评季氏祭祀泰山的僭越行为,而谭氏则另辟蹊径,认为旅泰山不是祭祀泰山,而只是一种祈福迷信活动。17其主要依据是对若干史实的考证。
首先,谭氏认为,祭祀泰山是事关周天子和列国诸侯的重大活动,与八佾舞庭、私庙雍彻等鲁国内部的僭越举动性质不同,季氏绝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康子即欲僭侈拟君,而有事泰山,事关周室列侯,非一国事也,与私庙雍彻何啻梃楹?雍佾特窥室中之藏,泰山显作国门之御。当平子民不知君之时尚不敢为此,康子何时?非有狂疾,而何以为此哉!”而且,季康子与孔子接触频繁,礼法名分思想耳熟能详,对于祭祀泰山这样僭越周王职权的严重违礼举动,应该不会轻举妄动。谭氏说:“康子之世,冉求为宰,君臣之礼,圣门习闻,且哀公虽不用孔子,而优礼崇问,正色侃言,一时三家无敢大为非礼。藉康子有迹于登封柴望之举动,群臣百姓孰能容之?”
其次,泰山不在鲁境内,鲁无权祭泰山。《鲁颂·閟宫》云:“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奄有龟蒙,遂荒大东,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谭氏说:“龟蒙凫绎之四山,鲁境内山也,泰山特鲁瞻耳,非鲁境内山也。”又引《礼器》云“齐人将有事于泰山,必先有事于配林”,而断定:“泰山者齐境非鲁境,齐之所有事而鲁之祭不越望者也。”诸侯只能祭其境内的名山大川,泰山在齐国内,应由齐国主持祭祀而非鲁国:“鲁君不应主祭,季氏安从生僭?”鲁君本来就无权祭祀泰山,故也不会有僭越鲁君之说。
既然“旅于泰山”不是祭祀泰山,那到底是什么意思呢?谭氏认为只是到泰山祈祷邀福,他解释“旅”字云:“旅,陈也,所云陈其祭事以祈焉,礼不如祀之备,则其事固甚小而略也。”故此章意在批评季氏到泰山“祈佑邀福,与愚众同”,他引用《风俗通》《博物志》《福地记》等资料,认为泰山不仅是王者祭祀、封禅之地,而且自古以来就是民间祈福圣地:“历代以来,泰安州之神,祷祠而求者走天下如鹜,不特自春秋时始矣。康子之旅泰山,祈佑邀福,与愚众同见,不过如是而已。”在此基础上,谭氏进一步认为,《论语》另外一章“非其鬼而祭之,谄也;见义不为,无勇也”也是针对此事而言,前半句是批评季氏旅泰山是非鬼而祭,是一种邀福谄媚行为,后一句是批评冉有没能阻止季氏是见义不为。总体来看,谭氏立足于相关史实,从祈福这一世俗心态来解释季康子的行为,跳出了前人凡遇季氏必认为是僭越、违礼的刻板形象,其所举证据也有一定的说服力。
(二)以“季氏将伐颛臾”章考证子路行实
谭氏通过“季氏将伐颛臾”章,对子路的生平事迹进行了补充考证,并确证了“公伯寮诉子路”章的发生时间。
在这一章中,冉有、季路同时见孔子,似乎此时子路也是季氏的家臣。子路在孔子为鲁司寇时曾做过季氏宰,并成为孔子堕三都行动的有力助手,但此后未再见有为季氏宰的记载。朱子曾推断说:“按《左传》《史记》,二子仕季氏不同时,此云尔者,疑子路尝从孔子自卫反鲁,再仕季氏,不久而复之卫也。”认为子路在孔子归鲁后可能再次仕于季氏,但没有提出证据。谭氏则通过考证确证了朱子的推断。他先是举《左传·哀公十四年》的一条记载为证:“哀公十四年,小邾射以句绎来奔,曰:‘使季路要我,吾无盟矣。’季康子使冉有谓子路,子路辞。”由此他断定“是岁季路尚与冉有同为季氏宰也”。然而《左传》又载:“十五年春,成叛于齐,武伯伐之,弗克,秋,齐陈瓘如楚,过卫,仲由见之,曰……”,可见十五年“季路已适卫为孔悝宰矣”,十四年尚在鲁,十五年已入卫,那么从十四年到十五年之间,肯定发生了一些事,导致子路在鲁国待不下去,而只能回到他的家乡卫国。这意味着,子路晚年也曾一度为季氏宰,但因某种原因离开了鲁国而回到卫国。谭氏认为,这中间所发生的事,正是《论语》所载的公伯寮诉子路一事。
关于公伯寮诉子路的历史背景,何晏《集解》、皇侃《义疏》、邢昺《疏》、朱子《集注》都没有关注,只有清代学者戴望推断是孔子堕三都子路为季氏宰时的事,他说:“孔子为司寇,使子路帅师堕费,寮盖以子路欲弱强臣诉于季氏。”其后崔述也主此说:“景伯之告,孔子以道之行废言之,似不仅为子路发者,盖孔子为鲁司寇,子路为季氏宰,实相表里,子路见疑即孔子不用之由,然则伯寮之诉当在孔子将去鲁之前也。”谭氏认为,这是孔子归鲁后子路再仕季氏时的事,他的理由有三点,首先,孔子为司寇时颇得季氏信任,当时并没有人诉子路,谭氏分析说:“当孔子行乎季孙,三月不违,使子路为季氏宰,将堕三都,于是叔孙氏堕郈,季氏遂堕费。堕费,季氏意也,所以锄公山不狃叔孙辄两强家宰也。时安有诉子路者乎?未几而夫子去鲁,与子路同适卫,主子路妻兄颜浊邹家,是子路因夫子去也,非为诉也。”子路是因孔子去鲁而同时离开,并非因为被诉。其次,子服景伯首次见于《左传·哀公三年》,其主要事迹也都是在哀公时期,“哀公时,康子执政,凡会盟聘享大事,皆子服景伯主之。子贡介之,鲜有败事。”因此,从其语气“吾力犹能肆诸市朝”看,此时他在鲁国有很高的权力和威望。而孔子为司寇时,定公在位,季桓子主政,子服景伯还没有登上鲁国的政治舞台,根本不可能说出这样有底气的话。最后,谭氏细致分析了孔子的语气,认为更符合哀公十四年迟暮之年的口气,而与堕三都时的奋发气象不同,他说:“子路自此去鲁仕卫,不一年而死卫矣,又不一年而夫子梦奠矣,公伯寮之诉,盖当夫子七十一岁西狩获麟之年也,然则将行将废之命,夫子其知天命之终乎?《公羊》解云:天生颜渊子路,为夫子辅佐,皆死者,天将亡夫子之证,盖有谓也。颜渊子路,与夫子共此天命者也。”公伯寮诉子路可能就发生在西狩获麟之后,时孔子七十一岁,已到垂暮之年,心中颇多悲感,又闻听子路被诉,于是感慨系之,认为道之行与不行,都是天命使然,岂是公伯寮能决定的?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分析,谭氏认为公伯寮诉子路一事当发生于哀公十四年,而子路也正因其诉而不得不离开鲁国回到卫国,并最终死在卫国。而季氏将伐颛臾则发生在此事之前,当时子路尚为季氏宰。谭氏的这一考证引据详确,发前人所未发,可以补子路晚年行实之缺。
四、据人物关系解读经文
《论语》表面看是一条条孤立的语录,其实是以孔子为中心的复杂人物关系网的反映,很多语句都是基于特定的人物亲疏上下关系而发,只有在弄清楚人物关系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更好的理解。谭氏对经文经义的解说,往往借助于对复杂人物关系的梳理,以下仍举二例。
第一,以孔子、冉有、季氏之间的复杂关系解读“季氏将伐颛臾”章。
谭氏认为,冉有、季路向孔子报告季氏将伐颛臾一事,并非二人的私自行动,而是受季氏的委托,“使二子征访于孔子,尚怀不决之疑,来探孔子可否之意也。”因为征伐作为军国大事需要高度的机密,季康子如果真想攻打颛臾,“即同二子谋,二子不敢不奉主命,而骤闻之孔子,泄军国大计乎?”正因为孔子晚年在鲁国威望极高,哀公和季康子都对孔子极为尊敬,国有大政必向孔子咨问已成为惯例,所以孔子曾对冉有说:“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论语·子路》)哀公十一年,季康子曾就实行田赋之事派冉有咨访孔子。而孔子也往往对国政利弊直言不讳,“即有听有不听,而夫子正色侃论,靡所讳忌,弥缝匡救,不遗余力。固知非一端矣,是以伐颛臾之大举,事未发而先闻。”对于季氏将要讨伐颛臾一事,孔子分析了国家的形势,严厉地教育了冉求和子路一顿,要求他们劝止季氏的行动,充分体现了孔子忧国忧民的思想情怀。谭氏评论说:“此孔子为鲁公、为季氏忠谋远虑,谆恳痛切,连带四‘也’字,抑扬鼓荡,低回凄转,读之可歌可涕,想当时言者,呼吸耳提,不得只字间断,一往深情,直从太和元气中写出无限激烈,闻者有不心胆俱动,愧汗浃背,翻然改图者,非人也。”而最后的结果确实也符合了孔子的预期,“孔子痛言之,二子旋复之,而季氏亦旋闻之,旋已之,不复见其事于春秋经传也。”伐颛臾事未见《春秋》经传记载,可见此事并没有执行,由此可见孔子晚年在鲁国和季康子心中的威望之高。
第二,以冉求在鲁国政局中的关键地位解读“季氏富于周公”章。
前人注解多对冉求持严厉批评态度,称冉求“党恶而害民”“心术不明”,认为孔子说“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是要与之断绝师生关系。谭氏则本着知人论世的态度,认为孔子之语有其深意,并非简单地斥责冉求。谭氏分析了当时的鲁国局势,认为冉求在当时是奉孔子教诲,调和哀公和季康子关系、稳定鲁国的关键人物,“时哀公患三桓之侈,三桓亦患公之妄,君臣多间,国衅几几复作矣,夫子导哀公以自律,维持康子以不贰,俾冉求宣力调护其间。”哀公和季康子没有像昭公和季平子那样兵戎相见,而始终相安无事,冉求发挥了重要的磨合作用,而季康子在哀公二十七年死后,鲁国马上就发生了动乱,“哀公不旋踵而逊邾矣”。孔子虽然对于冉求有很多批评,但冉求总体上还是能够秉承夫子教诲的,所以不可能轻易与之断绝关系:“传称冉求进则理其官职,退则受教圣师,其性多谦退,能承夫子匡救者也,旅泰山则责不能救,伐颛臾则极言而止,晏退朝则辨其政事之分,语季然则呼之具臣,而警以弑父与君亦不从。”冉求性格和顺,为弘扬孔子思想,稳定鲁国政局发挥了重要作用,故此章所谓“鸣鼓攻之”,只是一种警告,是“声冉求之罪,而使康子闻也”,“声冉求之罪,而使康子闻之,犹或可以止田赋,利公室……此夫子爱冉求以爱康子也,非绝冉求也,君子爱人以德,细人爱人以姑息,鸣鼓而攻,正爱吾徒以德也。”如果孔子真要与冉求断绝关系,则“夫子所藉以匡救康子,弥缝鲁事者伊何人哉!”这虽然只是一种揣测,但从当时人物关系的角度考虑,也未尝没有道理。
五、结语
综合本文论述可见,谭贞默的“本事”诠释路径基于这样一个基本观念,即孔子言论并非空发,而必有具体场景和现实针对性,即所谓“本事者十九”,所以不能只局限于单纯的语义诠释,也要关注它的历史语境。谭氏对《论语》“本事”的考据有几个鲜明特征:第一,知人论世。通过考证人物性格、时代背景、人物关系等,对经文做出全新的解释,尤其人物性格是谭氏关注的重心,对季康子各章的解释就是紧紧抓住了季康子好杀、贪婪、无礼等性格特征。第二,文献互证。把其它文献如《左传》《孔子家语》《礼记》《韩诗外传》等的相关资料与《论语》互证,又把《论语》前后相关章节联系起来,以类相从,形成一个“意义群”,在意义群中使各章的主旨更加鲜明。第三,情境建构。本事诠释不是单纯的考证对话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人物,而是将考据与经文的解释密切结合起来,在考据的基础上对经文的主旨、要义进行重新建构。如谭氏在解释“季氏富于周公”章时通过孔子、冉求与季康子关系的分析,还原了一个孔子冉求师弟匡救季氏、调和君臣关系的鲁国政治格局。从这个意义上看,“本事”路径不完全是考据学,它实际上也是一种经学诠释学。
“本事”路径对于《论语》诠释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首先,使《论语》本文的意义更加丰满。例如“季康子问敬忠以劝”章,通过征引多个故事证明孔子所说都是针对季康子的弊病而发;居上不宽章、放于利而行章,将其与季康子联系起来,使这两则经文更有现实感。除本章所举例证之外,谭氏对“夷狄之有君”章的解释也很值得关注,他从当时的历史背景出发,经过缜密考证认为这句话是在称赞楚昭王,因为孔子对楚昭王有很多正面评价,还差点被昭王接到楚国。谭氏这一观点远比前人单纯解释句意更为形象生动而意义丰满。其次,突破传统见解的束缚,提供全新的解释。谭氏基于本事的解释,常能突破前人定见,而给人耳目一新的感觉,如对于季氏旅于泰山,传统都认为是批评季氏的僭越,而谭氏通过考据本事认为是批评季氏去泰山祈福,是“非其鬼而祭之”。第三,进一步加深对孔子本人思想、影响、社会关系的理解。如“季氏将伐颛臾”章,谭氏从字里行间读出是季氏主动派遣冉有子路向孔子征求意见,而且事后也并没有征伐颛臾,这些都体现了季氏对孔子的尊重和重视,也透露了孔子晚年在鲁国的地位。总而言之,面对古今中外浩如烟海、五花八门的《论语》注解,《三经见圣编》无疑是一部尚待充分发掘和重视的著作,其“本事”路径也是一种很有学术意义诠释路径,有助于深化对《论语》和孔子思想的理解。当然,由于资料的匮乏,探索《论语》“本事”会有很大困难,如果强探力索,还会流于穿凿附会。但就可能的范围内,参之以相关典籍,合之以前后章节,考之以历史行迹,再加以合理的推论与想象,在《论语》“本事”的探讨方面,仍有很大的开拓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