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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的理财实践及其思想
发布日期: 2023-10-24 浏览次数:122 来源:《儒学的知识、思想与智 作者:王钧林

孔子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力是无与伦比的。他的形象和思想学说,曾在长时间内得到普遍的认同,深刻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理财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孔子是思想家、教育家,他之所以能够对理财产生影响,是因为他早年曾经从事过理财,而且他的思想中也有不少关于理财的内容。这是值得认真研究的。

一、孔子的理财实践

孔子是一个具有多方面才能的哲人。多才多艺的周公是他心仪的榜样,他曾经由衷地赞叹“周公之才之美”(《论语·泰伯》)。其实他本人也同样如此。他的同时代人甚至对他的博学多识、多才多艺多次表示不可思议:“仲尼焉学?”(《论语·子张》)“夫子圣者与?何其多能也。”(《论语·子罕》)他的弟子则径直以天才论来解释这一令人费解的现象,说:“固天纵之将圣,又多能也”(《论语·子罕》)。然而,孔子自己心底清楚,他并非天才,他的一切才干都是从实际生活中学来的,所谓“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论语·子罕》)就说明了这一点。

孔子少时因为贫贱而被迫谋生,干过不少差事。据《孟子·万章下》记载:

孔子尝为委吏矣,曰:“会计当而已矣。”尝为乘田矣,曰:“牛羊茁壮长而已矣。”

“委吏”“乘田”都是受役于人的小吏。汉代赵岐解释说:“委吏,主委积仓庾之吏也。……乘田,苑囿之吏也,主六畜之刍牧者也。”(《孟子正义》)用现在的话说,“委吏”就是管理仓库账目的小官,“乘田”则是管理牧场的小官。其中,“委吏”一职特别人注目。

孔子任“委吏”,尽职尽责,从所谓“会计当而已矣”来看,他干得极为出色。“会计当”三字的意思,前人的解释是:“会,合也”;“计,算也”;“零星算之为计,总合算之为会”;“当,直也。直、值同。直其多少无差,故不失也”(《孟子正义》)。就是说,无论平日的“零星算”,还是月底年终的“总合算”,总之,一切账目都清楚准确,没有丝毫差失。

值得注意的是,《史记·孔子世家》亦有一段大致相同的记载:

孔子贫且贱。及长,尝为季氏史,料量平;尝为司职吏而畜藩息。

这里的“史”,据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说,一本作“委吏”,看来是由“委吏”脱误而成“史”,当据以更正。既然“史”与“委吏”原本是一回事,那么,很显然,“料量平”与“会计当”在基本涵义上也大同小异,而且相异部分还可以相互发明:

《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尝为季氏史,料量平”。《史记》所言,正足证《孟子》。……会计是司会之事,所云当者,读如“奏当”之当,谓料量委积,上之司会,适当国家会计之数,不为季氏求赢余也。故《史记》则云料量平,《说文》料字解量也。料量犹言概量,以概平斗斛,无浮入也。(《孟子正义》)

不难看出,所谓“以概平斗斛,无浮入也”,正是“料量平”与“会计当”相异的部分。这一相异部分的重点,不是指什么账目清楚准确,而是指财物管理公平得当。也就是说,孔子在季氏那里担任“委吏”,严格按照当时的规定办事,进多少,出多少,丁是丁,卯是卯,公平合理,决不马虎。为季氏做事,而能坚持公正的原则,无任何偏向之心,“适当国家会计之数,不为季氏求赢余也”,尤其难能可贵。无怪乎几十年后弟子冉求亦为季氏做事,却违背了公正的原则,“为之聚敛而附益之”,惹得孔子大发脾气,说冉求“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论语·先进》)。

可见,“会计”主要指账目管理,“料量”主要指财物管理,这是两者的“小异”,是“委吏”一职的两种不同的分工范围。而孔子任“委吏”,既管账又管物,无疑反映了当时分工尚不发达的情景,应该说这是符合历史实际的。

无论“会计”还是“料量”,都属于理财的范畴,都在“委吏”的职责范围以内,这又是两者的“大同”。合而言之,则可以说,“委吏”的职责就是理财。孔子任“委吏”,管理账目则“会计当”,管理财物则“料量平”,两方面都有出色的表现,因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孔子曾经是一位优秀的理财专家。

正因为孔子年轻时有过一定的理财实践经验,所以直至晚年仍不时有所流露。例如,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在孔子率领弟子周游列国的后期,因为长期颠沛流离,吃尽苦头,却几乎一无所获,弟子们遂面露愠色。孔子乘机考察弟子,乃召子路、子贡、颜渊一一试探性询问:“吾道非邪?吾何为于此?”子路、子贡的回答皆不能令孔子满意,只有颜渊的回答令孔子大为赞赏,他高兴地说:“有是哉颜氏之子!使尔多财,吾为尔宰。”

“宰”,有治理、支配、掌管的意思。孔子一时高兴,随口说出“使尔多财,吾为尔宰”的话来,正说明他是善于理财的。

不仅孔子本人善于理财,他的门下亦多有善于理财的。在他看来,子路、冉求就有明显的理财特长。他对子路的评价是:“千乘之国,可使治其赋也”;(《论语·公冶长》)对冉求的评价是:“千室之邑,百乘之家,可使为之宰也(《论语·公冶长》)。事实的确如此。尤其是冉求,他有着突出的理财才干和成就。他任季氏宰期间,通过改用田赋和多方聚敛,使得本来“富于周公”的季氏变得更加富有。其他弟子如子贡、子夏、子游、闵子赛、子贱、冉雍等,也都曾经担任过邑宰或卿大夫的家宰,都有过一定的理财经验。可以说,孔门的理财活动和经验还是比较丰富的。

二、孔子的理财思想

理财是国家的经济职能,也是治国安邦的一项重大内容。孔子虽然“罕言利”,但对理财却十分重视。他不但是名副其实的理财专家,熟悉“会计”“料量”一类的理财专业技术,而且还曾围绕理财问题发表过许多具有重要价值和重要指导意义的见解、主张,丰富和发展了传统的理财之道,是一位有重要影响的理财思想家。

孔子的理财思想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 要求抑制贫富分化,主张社会财富分配大致均等

孔子时代,随着井田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经济的发展,贫富分化的速度明显加快,其程度也逐日加深,以至于引起有识之士的普遍关注和忧虑。孔子是当时最负盛名的思想家,他对社会的变化尤为敏感,自然也比任何人更加注意贫富分化的问题,他还进一步探讨了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办法,他的结论是一个“均”字。他曾经十分严肃地向弟子冉求指出“均”的价值和重要性,他说:

有国有家者,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患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论语·季氏》)

在这里,“贫”与“均”是指财富而言,“寡”与“安”是指人口而言。在孔子看来,“有国有家者”在其统治范围内,不怕贫困,就怕贫富不均;不怕人口少,就怕社会不安。理由很简单,因为“均”则“无贫”,“安”则“无倾”。“安无倾”是说只要社会安定,便没有颠覆的危险。“均无贫”是说只要财富平均,大家都一样,也就没有贫穷可言。因此,“均”的作用实在不可忽视。

应该指出的是,孔子在这里既不是提倡“均贫”,也不是主张绝对平均。孔子承认人们占有的社会财富有差别,只是他认为这种差别不宜过于悬殊而已。所谓“不患贫而患不均”,不是指在“贫”与“不均”之间做二难选择,宁要“贫”不要“不均”;而是说在贫富分化已经发生并且相当严重的情况下,“有国有家者”的当务之急是调节财富分配,使之大致均等,以缓和有可能激化甚至爆发的社会矛盾,然后才是采取各种措施解决“贫”的问题。换言之,孔子不是要求以“贫”为基础的“均”,——这是“均贫”,绝非孔子所愿;孔子的最终目的是达到以“富”为基础的“均”,即“均富”,以实现他所提出的“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礼记·礼运》)的社会理想。

不难看出,先治“不均”后治“贫”的这一理财思路,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和参考价值,因为它把社会公正摆在了第一位,容易为人们所接受;而治“贫”的要务是发展经济,增加人们的财富收入。这两者兼顾的理财思路在贫富差别悬殊的地方尤其适用。

(二)正确处理君富与民富的关系,主张藏富于民,首先让人民富足起来

孔子认为,在“贫”与“不均”同时发生的情况下,固然应该首先解决“不均”的问题,但对“贫”的问题也不能掉以轻心,而应该紧接着马上予以解决。所以,在周游列国的途中,他向冉求指出了富民的重要性。

子适卫,冉有仆。子曰:“庶矣哉!”

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

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论语·子路》)

“庶”,指人口稠密众多。在孔子看来,人口繁衍增多了,接着应该做的是让人民富足;人民已经富足了,则应进一步对人民进行教育。这个“庶”“富”“教”的三部曲,是孔子提出的治国安邦的基本主张,其中,富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然而,有不少统治者只知横征暴敛,榨取民脂民膏,哪里还管人民的死活,更谈不上爱民、富民了。一旦弄得民怨沸腾,则往往导致国灭家亡。孔子当然鄙夷这种自作孽的行为。他认为,统治者应当将眼光放长远,关心、爱护人民,像郑国贤相子产那样,“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摆正君与民的关系,特别是要从经济方面处理好君富与民富的关系。在他看来,执政的当务之急不在于使君富,而在于使民富,要把民富摆在优先考虑的位置。这当然是统治者很难接受的意见。所以,围绕君富与民富的关系问题,孔门师徒与鲁哀公曾经发生过严重的意见分歧。先看孔子与鲁哀公的对话:

哀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政之急者,莫大乎使民富且寿也。”公曰:“为之奈何?”孔子曰:“省力役,薄赋敛,则民富矣;敦礼教,远罪疾,则民寿矣。”公曰:“寡人欲行夫子之言,恐吾国贫矣。”孔子曰:“诗云‘恺惴君子,民之父母。’未有子富而父母贫者也。”(《孔子家语·贤君》)

孔子认为一国之政的急务在于“民富”,并且主张以“省力役,薄赋敛”的办法促使和达到“民富”,这也是鲁哀公无论如何想不通的。在鲁哀公眼中,“省力役,薄赋敛”固然可使“民富”,可是,这却导致“国贫”。可见鲁哀公将君富(国富)与民富对立了起来,认为二者非此即彼,不可得兼。他从维护自己利益的角度出发,自然要舍民富而取君富。对此,孔子不以为然。孔子认为,国中的君民关系,不过是家中父子关系的放大;如果说在父子关系中,不会出现子富而父母贫的情况,那么,同理,在君民关系中,也不会出现民富而君贫的情况。再看孔子弟子有若与鲁哀公的另一则对话:

哀公问于有若曰:“年饥,用不足,如之何?”

有若对曰:“盍彻乎?”

曰:“二,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

对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 百姓不足,君孰与足?”(《论语·颜渊》)

“彻”,是西周时期各国实行的“什一而税”的田赋制度,即土地收入的十分之一上交国税。到了春秋时期,鲁国加倍征税,实行“什二而税”的田赋制度。可是,遇到灾荒之年,鲁哀公仍然觉得财政收入不足,于是问有若怎么办。有若没有提出多征税,反而主张减税,实行“什一而税”的“彻”法。这是鲁哀公无论如何也理解不了的。所以鲁哀公直接质问有若:实行什二而税,我还觉得税收不够用,怎么可以实行什一而税呢? 有若乘机向鲁哀公阐发了孔门一以贯之的观点:民富与君富是一致的。百姓富足,君主岂能不富足?反之,百姓不富足,君主岂能富足? 所以有若主张藏富于民,首先让人民富足起来。认为民富是基础,有了民富的基础,就会强兵;有了强兵,就会强国。民富,兵强,国强,就会立于不败之地!

应该指出,无论在孔子时代,还是在以后的历朝历代,如何处理君富与民富的关系问题,一直是整个理财工作的核心之所在。孔门师徒首先提出并加以阐述的关于民富与君富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观点,无疑为这一问题的正确解决提供了理论依据,并且事实上作为一种指导原则,为历代政治家和理财专家所接受,在理财工作中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

(三)反对苛政虐民,提倡厚施薄敛

孔子出身贫贱,对下层民众的苦难有着深入的了解和无限的同情。他反对苛政,以苛政比洪水猛兽,认为其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的名言“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就表达了他对苛政的愤慨与仇视。

孔子反对苛政虐民,提倡德政爱民。他高高举起“爱人”的旗帜,向统治者大声疾呼,要重视民众;要“养民也惠”“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要“因民之所利而利之”(《论语·尧曰》);要“博施于民而能济众”(《论语·雍也》)。他特别注意从理财方面要求统治者厚施薄敛,他说:“君子之行也,度于礼;施取其厚,事举其中,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

“施”与“敛”是理财工作中直接对民的两个方面。“施”是出,用之于民,主要是指从国家财政中拿出一部分来,或救济穷困,或赈灾恤民。而当时的统治者在取之于民方面,贪得无厌,暴敛无度,近乎公开掠夺,以至于弄得“民参其力,二入于公,而衣食其一”(《左传·昭公三年》),亦即民众三分之二的劳作和收获要归入公室,只剩下三分之一维持生存。因此,统治者手中积累了巨额财富,而这几乎全部取之于民。可是,在用之于民方面,统治者又悭吝成性,或有或无,有之,也是一星半点,聊胜于无,似乎不解决什么问题。这就自然造成了“施”与“敛”的巨大反差,出现了像齐国那样的“公聚朽蠹,而三老冻馁”(《左传·昭公三年》)的现象。怎样缩小“施”与“敛”的悬殊差别,减轻人民负担,缓和社会矛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成为当时有远见的思想家所着重考虑的问题。晏婴就曾直言不讳地向齐景公指出:“公厚敛焉,陈氏厚施焉,民归之矣。……陈氏之施,民歌舞之矣。(《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认为长此以往,“齐其为陈氏矣。”(《左传·昭公三年》)果然为晏婴所言中,后来不久陈氏代姜氏而有齐,江山不改而政权易姓。这说明晏婴并非危言耸听。

孔子同样考虑过这一在当时十分突出的“施”与“敛”的问题,他的主张可谓言简意贼,旗帜鲜明,此即前面已经提到的“施取其厚”“敛从其薄”。可以看得出来,孔子实际上是要求“施”的部分抬一抬,尽可能厚一些;同时把“敛”的部分压一压,尽可能薄一些,从理财的角度调整一下“施”与“敛的比例关系,让人民得到实惠,以此来缓解并改善统治者与下层民众的紧张关系,达到维持社会协调、稳定发展的目的.

(四) 反对奢侈,提倡节俭

孔子时代,社会财富的迅速增长,极大地刺激了统治者的高消费欲望,宫室苑囿,声色犬马,宴饮游玩,无不极尽奢侈之能事。靡费财货过甚,乃厚聚敛以补府库之亏空。如果把以前的聚敛之数当作一,那么,这时已经翻了一番,达到了二,恰如鲁哀公所说“二,吾犹不足”(《论语·颜渊》),则继之以敲骨吸髓,榨尽人民血汗。

不消说,在社会财富总量不变的前提下,统治者若能节省一分,府库便可少进一分,民众则多得一分。孔子显然看到了这一点,所以他从维护民众利益的角度出发,要求统治者“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并且当齐景公问政时,他斩钉截铁地回答:“政在节财”!这一回答是有明显针对性的。因为当时齐景公穷奢极欲,“高台深池,撞钟舞女,斩刈民力,……宫室日更,淫乐不违。”(《左传》昭公二十年)孔子知“奢侈不节以为乱”(《说苑·政理》),乃向齐景公提出“政在节财”的告诫,希望齐景公闻之而有所警醒,去奢侈,尚节俭,爱惜民力,薄于赋敛。

早在孔子之前,已有人指出:“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左传·庄公二十四年》)把戒奢尚俭视为美德。孔子继承和发扬了这一传统美德,反复强调和宣传从俭尚俭的价值取向,例如: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论语·八佾》)

子曰:“奢则不孙,俭则固。与其不孙也,宁固。”(《论语·述而》)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论语·子罕》

在奢与俭的比较、选择中,孔子坚定地站在俭的一边。他本人即以“温良恭俭让”著称于世,具有俭的美德。相反,管仲失于奢,他不无讥讽地说:“管仲之器小哉!”《论语·八佾》)孔子一向主张把道德原则贯彻、应用到政治生活中去,依此而论,从俭尚俭的价值取向自然也应该在理财实践中体现出来。

总之,在孔子那里,无论是从德政的角度,还是从权衡利害得失的纯功利观点来看,戒奢尚俭都是理财实践应当遵循的一条基本原则。

(五)要坚持“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的原则,坚决摒弃“不义之财”

孔子不仅承认人人都有追求富贵的欲望,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而且还进一步肯定了这种追求的正当性,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承认并且肯定人对物质利益的欲望和追求,是孔子的开明之处。

然而,比开明更令人钦佩的是高明。孔子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他并不把人对物质利益的追求看成是绝对的、无条件的,也不认为无论何时何地以何种手段谋取物质利益都是可以的,相反,他给出了一个“义”的前提或原则,要求任何谋取物质利益的行为都必须置于“义”的前提之下,遵循“义”的原则,合乎“义”的规则,不合乎“义”则一介不取,界限分明,决不含糊。

那么,什么是“义”呢?《中庸》的作者解释说:“义者,宜也。”何为“宜”?《说文》说:“宜,所安也。”可见,“义”就是“宜”,就是“所安”。换言之,凡事做得适宜,当下心安,这就是“义”。再进一步来看,“义”实际上是指为人处世“应该如此”的基本规定,亦即人人皆应走的“正路”。孟子说的“义,人之正路也”(《孟子·离娄上》),即指此而言。

正因为“义”有以上两方面的内涵,孔子便格外重视“义”,强调“义以为上”(《论语·阳货》),把“义”置于一个优先的或崇高的地位之上。特别是当“义”与“利”相对而言的时候,他更是重义轻利,甚至把义利之辨作为君子、小人之分,他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

因此,为了做君子,必须摆正义利关系,坚持“义”高于和优于“利”的原则,以“义”为标准,“见利思义”“义然后取”(《论语·宪问》)。这是说,“利”不是不可以取,关键在于它是否合乎“义”。合乎“义”则取,不合乎“义”则不取,取与不取完全由是否合乎“义”来决定。所以,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论语·里仁》)这里的“道”是“正路”的意思。富与贵是从“正路”上来的,则坦然接受;不是从“正路上来的,——“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孟子似乎最能阐明孔子的“义然后取”的思想,他强调说:

非其义也,非其道也,禄之以天下弗顾也,系马千驷弗视也。非其义也,非其道也。一介不以与人,一介不以取诸人。(《孟子·万章上》)又进一步申说:

非其道,则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其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孟子·滕文公下》)

“利”之大,莫大于富有天下;“利”之小,莫小于一介。可是,在孟子看来,无论大到天下,还是小到一介,取与不取,受与不受,全视“义”和“道”而定。显然,孟子的阐发符合孔子原意,说明他对孔子思想的领悟与把握是比较深刻、准确的。

孔子率先提出,又经孟子阐发的“义以为上”“见利思义”“义然后取”的思想主张,对理财实践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实际上是理财实践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这一原则的正面表述是“义然后取”,反过来说,则是不取“不义之财”。后一种表述的意思是说,在理财工作中,一切不当有的和来路不正的财物,都要坚决弃而勿取,决不容许有丝毫的染指。

(六)要根据各种不同情况,合理征收赋税

赋税是“有国有家者”的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孔子认为,征收赋税,除了要贯彻执行“薄”的原则以外,还要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区别对待,合理征收。在他晚年归鲁被尊为“国老”期间,弟子冉求因为担任季氏宰,曾代表季氏向他征求关于“用田赋”的意见,他的回答很清楚,《左传》《国语》都有记载。见于《左传》记载的是,他主张依礼而行,适中得当,从轻从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见于《国语》记载的则是,他要求按照先王(主要是周公)制定的法典办,其中关于赋税的规定是:

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稷禾、乘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国语·鲁语下》)

在这段话中,值得注意的不是赋税征收的数量,而是赋税征收的原则和办法。一望而知,这原则和办法有三条。由于孔子称引先王,实际上是依托先王以表达他个人的主张,所以这三条可以看作是孔子本人的主张。

其一,是“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韦昭注曰:“制土,制其肥墝以为差也。籍田,谓税也。以力,谓三十者受田百亩,二十者受田五十亩,六十还田也。砥,平也,平远迩,远迩有差也。”(《国语·鲁语下》)这是说,在实行劳役地租的条件下,先王制定地租,一要看土地的肥瘠,二要看耕种者的年龄,三要看耕种者与土地距离的远近,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再来确定地租的级差,这样就会显得相对公平、合理。

其二,是“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韦昭注曰:“里,廛也,谓商贾所居之区域也。以入,计其利入多少而量其财业有无以为差也。”(《国语·鲁语下》)这是说,在市廛征税,首先要弄清楚商贾的实际收入、财产情况和经营项目,然后据此确定税收的比例和税种。收入高、财产多,自然多征收一些;反之,则少征收一些,并且经营什么就征收什么税,税种由经营项目来决定。这也是一种大致合理的,基本上能够为人所接受的做法。

其三,是“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征之,无则已”。韦昭注曰:“力,谓徭役。以夫,以夫家为数也。议其老幼,老幼则有复除也。又议其鳏、寡、孤、疾而不役也。疾,废疾也。征,征鳏、寡、孤、疾之赋也。已,止也。无军旅之出,则止不赋也。”(《国语·鲁语下》)这里说的是两种徭役之征。一种是常见的徭役之征,比如,耕种公田、建筑宫室、整修军事工程以及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要按“夫”征调,凡属老、幼以及鳏、寡、孤、疾可以免除;另一种是兵役军赋,老、幼可免,而鳏、寡、孤、疾不可免,但也是有战事则征,无战事不征。总之,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不能强求一律。

应该承认,孔子主张赋税征收要充分体现差别,要根据各种各样的不同情况来制定赋税的级差、比例、种类,等等,不搞“一刀切”,决不无根据地随便乱来。这是明智的、合理的,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和积极的评价。

(七) 孔子理财思想的价值、意义及局限

孔子在前述六个方面提出的见解和主张,虽然不是专门针对理财提出来的,但均与理财有联系,可以作为理财工作应当而且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在两千多年的时间内,这些基本原则奠定了传统理财思想的理论基础,对历朝历代的理财实践有过直接的重要指导作用,甚至直到今天也还有着重要的启发、指导意义。比如,节用、节俭的原则,要求人们在开支方面决不能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鄙弃“不义之财”的原则,告诫人们决不能利用“不义之财”来增加财政收入;要求社会财富分配大致均等,抑制贫富分化的原则;这些都是古今通用的,今天照样应该大力倡导,奉行不渝。再比如,厚施薄敛的原则,体现差别、合理征收赋税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富(在传统社会,君富与国富往往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与民富的关系的原则,只要抽掉其不合时宜的内容和形式,单纯就其精神实质而言,也都对今天的理财工作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当然,也要看到,孔子毕竟只在很年轻的时候干过一段时间的“委吏”,职位卑微,经验积累不足;后来也不曾有过主持一国财政工作的经历和经验。从“术业有专攻”的角度来说,这或许给他造成了一定的局限。分析一下前面所述六个方面的内容即可看出:这六个方面的内容,不是孔子从理财的专业视域提出来的,而是孔子晚年以思想家的身份并且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提出来的,适用范围比较宽泛,不限于理财一隅,因此,就理财专业而言,不可避免地带有边缘性特点;唯其如此,孔子理财思想对于理财实践而言主要是一些最基本的、纲领性的指导原则,相对来说,缺乏能够直接反映一国理财实践的内在规律及特点的专业性内容。换言之,孔子理财思想,主要是提供了些从大处着眼的一般性指导,而较少针对理财实践的专业性指导。这是孔子理财思想的一个不可忽视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