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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研究院是经国务院(国办函〔1996〕66号)批准设立的儒学研究专门机构,副厅级建制。孔子研究院的建设发展,历来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关心和重视。2013年11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孔子研究院,发出大力弘扬中华     [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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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为何重视祭祀
发布日期: 2022-08-09 浏览次数:185 来源:《走进孔子》 作者:魏衍华 魏广帅
两千六百多年前的一天,鲁都曲阜的城东门飞来了一只名为“爰居”的海鸟。这只海鸟在城东门之外已经停留了三天三夜,似乎并没有离开的意思。此时担任鲁国正卿、执政大夫的臧文仲就想派国人前去对它进行祭祀。然而,鲁国的贤大夫展禽(柳下惠)听说此事之后,便提出了强烈的反对意见,甚至认为臧文仲不懂得为政治国的要领。柳下惠批评他说:“夫祀,国之大节也,而节,政之所成也,故慎制祀以为国典。今无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国语·鲁语上》)这段话的意思是说,祭祀,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而大法,是决定国家治理成败的关键。所以,制定祀典理应是国家社会生活中慎之又慎的事情。现在鲁国人无故地去祭祀这只来历不明的“爰居”,是无故增加祀典,并非治理国家的正确方法。
在批评之后,柳下惠则明确提出了古代圣王们制定国家祀典的基本原则。他说:“夫圣王之制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非是族也,不在祀典。”这段文字亦见于《礼记·祭法》篇,二者表述略有差异。在柳下惠看来,中国上古三代时期圣王所确定的祀典对象,无论是“法施于民” 者、“以死勤事”者、“以劳定国”者、“能御大灾”者,还是“能捍大患”者,他们皆是有功于民、有功于国家、有功于天下的,受到国家与民众的岁时崇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国家倡导祭祀这些有功之人的目的,主要是要引导国人能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从而激发社会积极向上、向善的正能量。所以,不在此范围内的其他人与物,都不应该在祭祀的范畴,否则就有可能会引起国家不必要的混乱。
这则故事在中国历史上是非常有名的,被后世称为“展禽论祀”。仔细品读这则故事,人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无论是主张祭祀“爰居”的臧文仲,还是反对祭祀“爰居”的柳下惠,都认为“祭祀”有着极为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非常神圣的历史使命。由于“爰居”停留在鲁国东门外,在不能确定这是吉凶祸福的情况下,臧文仲就贸然地选择前去祭祀它,是想用国人的虔敬之心将它“送”走,以达到趋吉避祸的目的;柳下惠则是坚持天下国家祭祀的基本原则,认为这只“爰居”并不在传统祭祀的范围之内,不能轻易地祭祀它,因此提出强烈的反对意见。
在传世文献中,有关古人重视祭祀仪礼的记载有很多,比如《左传·成公十三年》中记载刘康公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这句话非常有名,意思是在众多的国家大事中,攸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只有两件事情:一是祭祀,二是打仗。正如《孙子兵法》开篇中所说:“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打仗对于一个国家生存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那么,刘康公为何说祭祀同样也是事关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呢?他是如何来认定国家祭祀行为的呢?要说清楚这一问题,就应该从刘康公评价成肃公的行为与祭祀之间的关系说起。
与诸位诸侯国君入周觐见周简王后,鲁成公与刘康公、成肃公会同晋厉公等一起攻打西方的秦国。在出征之前,成肃公在神社接受祭祀之后的祭肉时,他的动作和表情似乎有些不恭敬。刘康公对此评价说:“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以之福,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在刘康公看来,祭祀有分配祭肉的礼仪,战争有接受祭肉的礼仪,这是奉祀神灵最关键的环节。成肃公在神社接受祭肉时有些不虔诚,显然是对神社神灵的一种不恭敬甚至是亵渎。所以,刘康公就预言说:“今成子惰,弃其命矣,其不反乎!”刘康公此语是在告诫参与祭祀的人,务必要保持一颗虔诚、诚敬之心,否则就可能会有不祥的事情发生。
就传统儒家的祭祀理论来说,《论语·八佾》篇中有“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记载,《礼记·曲礼上》开篇有“毋不敬”的说法。这都是告诫世人,为避免不祥事情的发生,人们在参与祭祀时务必要保持一颗虔诚、诚敬之心。这种“虔诚”“诚敬”之心就是祭祀甚至是传统礼制的本质。如果心存不敬,就可能会遭受到天灾、人祸的惩罚,即便是当世人没有遭受,也一定会转嫁给其后世子孙。《孔子家语·辩物》篇中就记载了一则孔子论鲁桓公、僖公之庙着火的故事。当时孔子在陈国,陈惠公召见他并一起闲游。行路之人说:“鲁司铎灾,及宗庙。”陈惠公将这件事情转告给孔子,而孔子当时就下断语说:“所及者,其桓、僖之庙。”后经证实,这次失火的确是在鲁桓公和僖公之庙。
当陈惠公问孔子为何知道是鲁桓公和鲁僖公庙着火时,孔子回答说:“礼,祖有功而宗有德,故不毁其庙焉。今桓、僖之亲尽矣,又功德不足以存其庙,而鲁不毁,是以天灾加之。”按照传统的祭祀礼制,在宗庙中能长久地接受祭祀者,要么他本人有功德,要么他的后世子孙有功德。然而,鲁国目前的状况是鲁哀公与桓公、僖公的宗亲关系已经疏远,而桓公和僖公的功德又不足以受到鲁国人的世代祭祀。所以,即便是鲁国人不将二人从宗庙中撤出,上天迟早也会为其代劳。从孔子论述鲁桓公、僖公宗庙着火这件事情,人们似乎能够深切地感受到:假如祭祀的对象没有功德或者德不配位,迟早会遭受相应的惩罚。古人从中也得到了相应的启示,这种启示对传统中国社会祭祀典制的制定的影响既深且远。
在传统中国社会中,不仅历代政权格外重视各类祭祀制度的制定,而且民间同样也注重各类祭祀活动。中国民间的祭祀礼仪形式非常繁杂,涉及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祭祀的目的来看,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是祈福仪式,比如在重要的节日举行隆重的祭祖活动;一是避祸祭祀仪式,比如在陷入某种困境时,祭祀者期望通过祭祀化解已经出现或者即将出现的各类危机。从祭祀对象来看,可以分为自然界的神灵和社会中的神灵两类,比如图腾崇拜、自然崇拜、生殖崇拜、女神崇拜、保护神崇拜以及鬼神崇拜等。从祭祀方式来看,通常也可以概括为两大类:一类是通过特定的祭祀形式感动神灵,以实现自己的愿望,如求子、求发财、求功名和求雨等;一类是通过特定的禁忌、净身和禁食等仪式,表现出谦卑、恭敬的态度,以实现自己特定的目的或者愿望。
当然,无论是知识分子,还是平民百姓,之所以都重视传统的祭祀活动,是因为祭祀礼仪已经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以通过祭祀求子为例,中国古人特别重视家族血脉的延续,为了维持“香火”不断,有的要到祖庙举行隆重的祭祀活动,有的要到自己先祖的坟前焚香跪拜,还有的根据当地风俗到特定的场域进行祈祷,但他们的目的差不多都是相同的,如孔子父母祈祷于尼丘山的故事就是如此。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按照周代婚礼规定结合的年龄,叔梁纥与颜徵在的婚姻的确有些“不合礼”,也由此受到不少学者的非议。就本质上说,孔子父母结合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希望上天能够赐孔氏一个身心健全的男孩以传承祖业,二人婚后则选择去附近的尼山进行祈祷。这个故事在不少的古代典籍中都有记载,有的还被赋予神话色彩,后世称其为“颜母祷于尼山”。
应该说,在生产力水平较为低下的早期中国,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非常有限。古人对天地、祖先和圣贤等对象都充满了虔诚的敬畏之情,认为万物皆是有灵的,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皆是天神的意志。为减少天神的惩罚,古人开始尝试与它们进行沟通, 祭祀也就由此产生。通常情况下,人们有什么样的愿望,就会创造出什么样的神灵。随着人们诉求的逐渐增多,过去简单的祭祀开始变得复杂与成系统。为了规范社会的祭祀活动,古代的圣贤开始制定相应的典章制度,如人们常常提及的周公“制礼作乐”,就是中国传统祭祀礼乐制度成熟的表现。孔子对祭祀之礼的论述,如主张“祭如在”,强调“敬鬼神而远之”,则赋予了祭祀更多的人文化色彩,同时也赋予祭祀者更多的“尊严”,真正开始挺立起人的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