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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礼》补述性质及其与正文关系研究
发布日期: 2021-03-12 浏览次数:127 来源:《孔子学刊》 作者:林秀富

摘要礼典是礼文献中相当特殊的文本,文本内容受到礼典规则的限定。《仪礼》礼典经文包括正文与补述两部分,正文是礼典,补述虽也是经文,与正文却有所区分。补述或是礼典的一部分,或是其它礼典,或是相关内容的补充, 种类多且性质不一。因此,辨析补述的性质,确认其与礼典正文的关系,是解读及使用补述必不可少的功夫。

关键词:《仪礼》;礼典;补述

 

《仪礼》十七篇,除《丧服》篇外,其余十六篇皆记载礼典。《仪礼》礼典文本内容有经、有记,“ 记”在《仪礼》篇末,以“ 记”字区分,或说解礼义,或补充经文所无的仪节,或载礼的变异,或为传文的记録,经、记之间的分别是明显的。

礼典经文包括正文与补述两种内容。补述是礼典正文之外的补充文字,也是经文的一部分,与正文却有所区分。补述位置不定,或在正文之中,或在正文之末;且性质不一,或为正文的内容,或为正文内容的补充,或为另一礼典的片段。补述有些会有“ 若”字区别,有些则无,数量不少,粗估有88 则。

郑玄、贾公彦以下注疏一系,通常对补述逐章加以注解说明。贾公彦以下分章立目一系,也会将补述独立分章。朱熹则进一步分辨其性质,依内容将其置放到正文当中,如《士冠礼》诸辞及“屦”章。诸家对于补述的处理附随在《仪礼》之中,较少以补述为主题进行全面的探讨。

本文将全面地整理《仪礼》补述,对其进行解读、分类,究明其性质,并厘清各类补述与正文之间的关系,掌握补述的特性,为解读及使用补述提供更为详细的文献数据。

 

一、补述的内容与种类

 

《仪礼》补述根据内容可区分为正文、礼典片段、相关礼仪制度三大类。

(一)补述是正文

第一类补述是礼典的内容或可能的内容,在性质上属于正文;在经文中的位置,或在篇中,或在篇末。其根据内容可区分为四种:

1.正文,或为了不混淆礼典进程,补述于篇末

此类补述如《士冠礼》戒、宿、宾辞、冠辞、醴辞、字辞、醮辞等。又如,

《燕礼》公与客燕辞,是礼典相关礼程中的内容,也是礼典正文的一部分,为了不混淆礼典进程,补述于篇末。朱熹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将此类诸辞依相关内容置入正文当中。

2.正文,因错简而置于篇末

此类补述如《士冠礼》:“ 屦,夏用葛……不屦繐屦。”朱熹认为是“ 陈器服”章的内容,《仪礼经传通解》将其以剪贴的方式,置放在礼典正文“ 陈器服” 章的章末。

3.正文,是礼典仪节本具的情况,以补述记述于篇中

此类补述是礼典仪节进行中本具的情况,如《士冠礼》曰:“ 若不吉,则筮远日,如初仪。”根据《曲礼》载“吉事先近日”,冠礼为吉事,筮日先筮上旬,“ 上旬不吉,乃更筮中旬,又不吉乃更筮下旬”  。因此,卜不到近日,改卜远日,这是筮日仪节本来就具备的可能性。又如《乡射礼》曰:“ 若右胜,则曰:‘ 右贤于左。’若左胜,则曰:‘ 左贤于右。’”分组射箭比赛,不一定哪一组获胜,自然要根据现场胜负发号。此类补述虽然以“ 若”字记述,但是内容实为正文本来就包含的情况,故当以正文视之。此类补述均置于该仪节处,即篇中。

4.正文,非礼典固定仪节,以补述记载于篇中

此类补述如《乡饮酒礼》“宾若有遵者,诸公、大夫”章及《乡射礼》“大夫若有遵者”章。乡饮酒礼、乡射礼是由乡大夫举办的荐贤、习射、习礼的礼典, 礼典主体是士阶层。诸公、大夫,即遵(同“尊”)者,有时也会莅临行礼。h因 为遵者有时参与有时不参与,非礼典固定的仪节,所以遵者莅临的安排,即以 “ 若”字进行补述,记载遵者莅临礼典进场的时间点以及位序安排。虽非固定的仪节,但其内容亦当为正文的一部分。

此类补述合宜的位置应当是在该仪节正文之后,根据《乡饮酒礼》遵者进入礼典现场的时间点,贾公彦认为应该是“ 一人举觯乃入”。《乡射礼》“ 遵入献酢之礼”章,即置于“一人举觯”章末。《乡饮酒礼》“宾若有遵者”章则置于篇末“息司正”章之前。既非“一人举觯”章末,又非经末,贾公彦以为非礼典固定的仪节所致,笔者怀疑或有错简。

5.正文,是特殊情况下的仪节变动,以补述记载于篇中

此类补述如《聘礼》云“ 大夫若不见”“ 若不亲食”“ 若不亲飨”,《大射》云“ 若命曰:‘ 复射!’”等。《聘礼》正文聘问主国国君宴请使者为“ 食壹,飨再”;若国君因故不能亲自飨食,则会请与使者爵位相当的官员代行,即“ 若不亲食”“ 若不亲飨”的情况。   此类补述一般会置于该仪节正文之后。

值得注意的是,《公食大夫礼》中也有“ 若不亲食”章,此章则置于篇末。因为《公食大夫礼》以食礼为主礼,所以与聘礼“ 若不亲食”章是礼典的组构小礼不同。主礼决定礼典主要的意义,主礼变换,势必成为另一个礼典。换句话说,《公食大夫礼》正文与补述“ 若不亲食”章是两个不同的礼典。《聘礼》“ 若不亲食”章,只是聘礼礼典众多仪节当中一个仪节的变动,对于礼典主体来说, 并未造成太大的影响。

(二)补述是礼典的片段

第二类补述也是礼典的片段,却不同于第一类是该篇礼典正文的一部分, 而是与该篇正文对照,可以得到另一个变礼礼典的一部分。此类补述虽也是正文,但相较于上述第一类补述,其区别在于与正文礼典的关系不同:第一类与正文是同样一个礼典,第二类与正文则分属两个礼典。此类补述均位于篇末,根据内容可区分为三种:

1.人伦变异情况的补述

此类补述是补述该礼典人伦变异情况的办理方式。比如:《士冠礼》中,“若孤子”补述孤子冠礼礼典的办理方式,“ 若庶子”则补述庶子冠礼礼典的办理方式;《士昏礼》中,“ 若舅姑既没”补述舅姑已没婚礼礼典的办理方式。

2.不同政治阶层的补述

同一种礼典在不同政治阶层中可能都有。《仪礼》记述其中一个阶层办理的方式,而以补述来记述其它不同阶层礼典办理的方式。比如:《士相见礼》记士之相见礼,以“ 下大夫相见”补述下大夫相见礼典;《公食大夫礼》记“ 主国君以礼食小聘大夫之礼”,以“ 大夫相食”补述大夫相食礼典;《少牢馈食礼》记“ 诸侯之卿大夫祭其祖祢于庙之礼”,以“ 若不宾尸” 补述下大夫祭礼礼典。

3.不同礼仪、礼数的补述

同一种礼典,针对某一礼仪或礼数有不同做法的补述。比如:《士冠礼》补述醴礼的不同做法的“ 若不醴,则醮用酒”;《士相见礼》中“ 始见于君执挚”, 补充说明始见于君,新臣、庶人、士、大夫及他邦之人用挚的情况;《聘礼》补述“ 小聘曰问”,郑玄“ 记贬于聘,所以为小也” ,补述小聘礼。

(三)补述内容为相关礼仪、制度

第三类是制度、仪节的补述,属于补充说明,与礼典正文并无直接的关系。如《觐礼》篇末补述“诸侯觐于天子,为宫方三百步,四门,坛十有二寻、深四尺,加方明于其上。方明者,木也……” 记述文字主要是说明,会同时行礼空间的设置与行礼位序的安排,非礼典礼程进行中的文字。

值得注意的还有《士相见礼》补充了非礼典的文字,如“ 凡燕见于君”章、“ 凡侍坐于君子”章、“ 若君赐之食”章等,这是《仪礼》十七篇中仅见的。

 

二、补述与正文礼典的关系

 

三类补述与礼典之间的关系都不相同。第一类补述较为单纯,因为其从属于正文所载礼典,所以受该礼典规则的限定。需要考虑的是若要将该补述置入正文之中,则当如何置入以及置于何处的问题。朱熹编纂的《仪礼经传通解》即对第一类补述作了思考与置入。第三类补述属于补充说明,是礼典奠基的知识系统内容,与礼典正文并无直接的关系。

第二类补述与正文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不同于第一类补述是该正文礼典的一部分,而是通过与正文的整合,将成为一个与正文所载不同却相关的礼典。此类补述与两个礼典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厘清。

《仪礼》礼典的记载有其设定,郑玄将之称为“正礼”。朱熹清楚地掌握正礼的观点,在《士冠礼》“ 醴宾”章章目之下说:“ 今按此章以上为正礼已具,以下皆礼之变。” 其明确地标示出礼典的界限,并提示从补述中可能得到一个相较于正礼礼典的变礼礼典。

礼典文献性质特殊,除了内容与意义之外,还涉及礼典的形式,所以探讨第二类补述与正文之间的关系,须从礼程顺序、礼典内容、礼典意义三个方面来进行。

(一)在形式上,补述与正文对照可以取得所属礼典的礼程

1.人伦变异情况补述的礼程

《仪礼》礼典具备理想性,礼典正文所述设定为人伦理想状态下的嫡正礼典,不同人伦情况的礼典以补述记载,即人伦变异情况的补述。如,《士冠礼》正文载父母俱在的嫡子冠礼,至于孤子、庶子此等人伦变异情况的冠礼,则以补述的方式记载。此类补述叙述的方式,是以正文为标准的,正文已载者,不再重复,仅记载差异的部分。因此,通过与正文对照,我们可以得到一个非理想状态的变礼礼典。

以《士冠礼》补述孤子冠礼为例:

 

若孤子,则父兄戒、宿。冠之日,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礼于阼。凡拜,北面于阼阶上,宾亦北面于西阶上答拜。若杀,则举鼎陈于门外,直东塾,北面。

 

以上为孤子冠礼补述的全部内容,依据《士冠礼》正文,其叙述仅记载与正文相异者。“ 父兄戒、宿”,是正文“ 戒宾”“ 宿宾”两章。“ 主人紒而迎宾,拜,揖,让,立于序端,皆如冠主”,为“ 迎宾”一章的相关礼仪。“凡拜”为礼仪补述,所有礼程当中若有拜礼则都采用此方式施行。“ 若杀”为孤子冠礼不同仪节的补述,对照正文当属于“ 陈器服”的内容。

孤子举行冠礼也是一个完整的礼典,欲求得到孤子冠礼全部的礼程,得依据正文进行补充。根据朱熹《士冠礼》分章,正文共有18 章,孤子冠礼的内容仅及其中8 章。其中,“ 始加”“ 再加”“ 三加”“ 醴冠者”四章内容在孤子冠礼补述中仅以“ 礼于阼”三个字表示。

以下为《士冠礼》与孤子冠礼补述礼程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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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同政治阶层补述的礼程

不同政治阶层的补述,基本上也是依据该礼典礼程为序的,仅记载与正文相

异者。因此,通过与正文对照,我们可以取得一个不同政治阶层完整的礼典。此类补述是以正文礼典为标准来进行记述的,此即《仪礼》礼典的标准性。

《公食大夫礼》是国君礼食大夫之礼,篇末则补述“ 大夫相食”礼。其记述基本上以《公食大夫礼》礼程为序,记述与《公食大夫礼》相异之处。另外, “ 受酱、湆、侑币束锦也,皆自阼阶降堂受,授者升一等。宾止也”,是不同章的内容,因为礼仪相同,所以整合在一起叙述,其中“ 酱、湆、侑币束锦”也是依据正文礼程为序的。

根据朱熹《公食大夫礼》分章,正文共有13 章,补述所记有8 章,未记述的

有5 章,可依据正文礼程补充,而得到一个“ 大夫相食”礼的完整礼程。以下为《公食大夫礼》正文与“ 大夫相食”补述礼程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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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同礼仪、礼数补述的礼程
不同礼仪补述与正文礼典的关系简明易解,此类补述说明的是礼典中某一个礼仪另外一种礼仪的做法。如《士冠礼》云:“ 若不醴,则醮用酒。”此段补述说明,冠礼礼典三加及醴礼也可以采用三加及醮礼的方式,与正文于三加之后行醴礼不同,是每加即行醮礼。因此,将三加及醴礼的段落与此三加及醮礼相互替换,就可以得到一个施行醮礼的冠礼礼典。
以下为《士冠礼》与“ 若不醴,则醮用酒”补述礼程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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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礼数补述的记述方式与人伦变异情况的补述一样,也是依据该礼典礼程为序的,仅记载与正文相异者。因此,通过与正文对照,我们也可以得到一个等级减杀的礼典。
《聘礼》同时有人伦变异情况补述和不同礼数补述,可以提供一个综合性的对照。以《聘礼》补述“ 聘遭丧”为例,其中,“ 主人毕归礼,宾唯饔饩之受”为“归饔饩”章的相关礼仪,“小聘曰问”则是不同礼数等级的补述,虽也于其末补述相关礼仪,但并未依据《聘礼》礼程为序。
以下为《聘礼》正文与“ 聘遭丧”“ 小聘曰问”补述礼程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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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以上正文与补述礼程对照的情况,我们发现,无论是人伦变异情况、不同政治阶层的补述,还是不同礼仪、礼数补述等的礼程,其叙述基本上都依附在正文礼程之上,仅记载与正文相异者。同时,诸种补述都可以通过与正文礼典礼程的对照,得到一个包括补述内容的礼典礼程。
(二)在内容上,补述与正文对照可以得到所属礼典的内容
补述叙述的语词与后世分章章目相似,多以章目来指称该段仪节,并不详说内容,如孤子冠礼补述其“ 父兄戒”“ 父兄宿”“ 迎宾”等用语,又如《公食大夫礼》“ 大夫相食”补述其“ 亲戒速”“ 迎宾”“ 拜至”“ 受侑币”“ 卒食”“ 宾出”诸章等。因此,在取得补述的礼程之后,我们还须通过与礼典正文的对照来取得礼典的具体内容。
《仪礼》补述的记述中,或者有明白标示其内容依于正文、以正文为标准的文句:
 
若舅姑既没,则妇入三月,乃奠菜……老醴妇于房中,南面。如舅姑醴妇之礼。婿飨妇送者丈夫、妇人。如舅姑飨礼。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如执雉。上大夫相见以羔, 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左头,如麛执之。如士相见之礼。
大夫相食……其它皆如公食大夫之礼。
 
“ 如舅姑醴妇之礼”,“ 如舅姑飨礼”,“ 如士相见之礼”,“ 如公食大夫之礼”,都是在补述中直接说明采用正文的内容。
除了少数的明述之外,补述的内容还得通过与正文礼典作对照来取得。《士冠礼》中仅有四句的庶子冠礼补述,最能说明取得补述礼典内容的方式:
 
若庶子,则冠于房外,南面,遂醮焉。
 
庶子冠礼补述虽只有四句,但也记载了一个完整的庶子冠礼礼典。
首先,根据正文进行礼程对照取得庶子冠礼的礼程。庶子冠礼“ 则冠于房外,南面”,对照《士冠礼》正文,“ 则冠于”指的是庶子行冠礼“ 始加”“ 再加”“ 三加”小礼。“ 遂醮焉”三字,对照正文,指的是“ 醴冠者”小礼。庶子冠礼说明醮礼礼席的位置也在“ 房外,南面”。
庶子冠礼补述以十个字,说明庶子冠礼的“ 始加”“ 再加”“ 三加”“ 醴冠者”四个小礼,同时省略了《士冠礼》礼程其它十四个小礼,所以依于《士冠礼》正文礼程,可以取得从“ 筮日”开始,直到的“ 醴宾”结束的庶子冠礼礼程。
其次,从内容来说,庶子冠礼“ 则冠于房外,南面”,“ 房外,南面”对应的正文是“ 筵于东序,少北,西面”,指庶子冠席位置在“ 房外”。
“ 遂醮焉”,醮礼是指三次加冠后所行的饮酒礼。“ 遂醮焉”原本对应的内容是正文“ 醴冠者”,由于“ 醴礼”是三加之后举行的,“ 醮礼”则每一加都要举行,所以庶子冠礼“ 始加”“ 再加”“ 三加”“ 醴冠者”四个小礼依据的是《士冠礼》补述“ 若不醴,则醮用酒”章的内容。
再谈到“遂”字,嫡子冠席布在“东序,少北,西面”,醴礼则在“户西, 南面”,嫡子行醴礼前得先彻去冠席,所以正文中有彻席再布的文句。庶子冠席、醮席则都在房户外,南面位,“ 遂醮焉”中“ 遂”字之意,指庶子行完三加小礼之后,并不彻去冠席,直接在冠席上进行“ 醮礼”仪节。与正文的比较可知,庶子冠礼“ 醴冠者”小礼除了礼席位置与嫡子冠礼不同之外,也省略了一项仪节。
通过与《 士冠礼》礼程对照,我们取得庶子冠礼礼程,再由补述所载差异对照取得庶子冠礼采行“ 若不醴,则醮用酒”章来进行“ 始加”“ 再加”“ 三加”“ 醴冠者”四个小礼,所以依庶子冠礼礼程,择取《士冠礼》正文的内容,再调整差异处,就可以得到庶子冠礼礼典完整的内容。
且以庶子冠礼补述“ 则冠于房外,南面”七个字为例,我们来看补述所包括的实际内容。庶子冠礼这七个字表示《士冠礼》“ 始加”“ 再加”“ 三加”小礼的内容如下:
 
主人之赞者筵于东序,少北,西面。将冠者出房,南面。赞者奠纚、笄、栉于筵南端。宾揖将冠者,将冠者即筵坐。赞者坐,栉,设纚。宾降, 主人降。宾辞,主人对。宾盥,卒,一揖,一让,升。主人升,复初位。宾筵前坐,正纚,兴,降西阶一等。执冠者升一等,东面授宾。宾右手执项,左手执前,进容,乃祝,坐如初,乃冠,兴,复位。赞者卒。冠者兴, 宾揖之。适房,服玄端爵韠,出房,南面。(“ 始加”)
宾揖之,即筵坐。栉,设笄。宾盥、正纚如初,降二等,受皮弁,右执项,左执前,进、祝、加之如初,复位。赞者卒纮。兴,宾揖之。适房, 服素积素韠,容,出房,南面。(“ 再加”)
宾降三等,受爵弁,加之,服纁裳韎韐,其它如加皮弁之仪。(“三加”)
 
(三)在意义上,补述解读受到正文礼典的限定
补述依附于正文作记载,对照正文可以得到补述礼典的礼程与内容,这样的关系令补述解读与正文之间也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
以下以孤子冠礼补述为例,来解析补述与正文在意义解读上的关系:
 
礼于阼。
 
根据《 士冠礼》的礼程,“ 礼于阼”是指孤子冠礼“ 始加”“ 再加”“ 三加”“ 醴冠者”四个小礼。补述对于四个小礼仅用三个字记载,表明嫡子、孤子行冠礼礼程相同,内容也相同,差异处就在于“ 礼于阼”。
《仪礼》礼典主宾依方向定位,主人方在宫室东边,东边上下堂的阶梯是为阼阶,阼阶堂上的位置,就是礼典主人行礼的位置。如《士冠礼》《士昏礼》主人“ 迎宾”“ 礼宾”都在阼位行礼,所以“ 阼”指堂上东边主人位。“ 礼于阼”, “ 阼”字说明孤子行加冠礼、醴礼都在阼阶主人的位置上。
嫡子行冠礼是在“ 筵于东序,少北,西面”,即堂上主位稍北处。《冠义》说:“ 冠于阼,以着代也。”嫡子在阼位稍北,同样是主人方,但不在主人位上行礼,象征冠子具有未来宗族主人的继承权。孤子行冠礼位置在堂上主人之位, 对照嫡子冠位,可知孤子是以宗族主人的身份来行冠礼的,这也可由冠入孤子 “ 皆如冠主”的身份进行“ 迎宾”小礼得知。
 
再较之庶子冠礼行于“ 房外,南面”,与阼阶完全没有关系,可知庶子没有宗族主人的继承权,也非宗族主人。三子冠席位置的差异,表示嫡子、孤子、庶子的人伦状态的不同及其权利与义务的差异,这是《仪礼》礼典空间表义最为显著的例证。
再以醴席位置来说,嫡子在户西尊位南面,孤子在阼位西面,庶子在房户之外南面。户西尊位南面是《仪礼》礼典堂中最尊之位,神若居于堂上,则在此位,如《士昏礼》载:“ 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又如《乡饮酒礼》主宾之位也在此。房户外南面位,也是堂上尊位,如《乡饮酒礼》《乡射礼》为尊者席位,唯此处平时不布席,非堂上固定之位,故虽为尊位,但在礼数上稍下于户西尊位。阼位西面则是礼典主人之位,因此可以说,嫡子冠礼醴席的位置尊于孤子、庶子。
另外,上文提及庶子冠礼“ 遂醮焉”与嫡子冠礼、醴礼,除了行礼位置不同之外,还减省重新布席的仪节。孤子“ 礼于阼”并未有“ 遂”字,根据补述以正文为标准来说,可以推论孤子冠礼、醴礼虽皆行于阼位,应当重新布席,但并未有仪节上礼数的减杀,这与孤子也是嫡子的身份相符。
不过,嫡子冠礼、醴礼在堂上两个位置举行,孤子冠礼、醴礼皆行于阼阶, 根据《礼器》“ 礼,有以多为贵者”的原则,嫡子冠礼、醴礼的礼数还是高于孤子的。加上孤子冠礼、醴礼当中主人的仪节都由孤子自行,这在礼数上也是低于嫡子冠礼、醴礼由主人行事的。
以上对于孤子冠“ 礼于阼”的分析,是奠基在《士冠礼》正文之上所作的对照诠释,也就是说,以正文为标准来解读补述的意义。换句话说,补述意义的解读也是依附在与正文对照之上的,脱离了正文无法取得补述完整的意义。
从补述意义的解读分析得知,补述意义是依附在与正文的对照中纔能求得的。笔者在《试论〈仪礼〉礼典文本辨识礼文献场合的功能》一文中曾经谈道:“ 以现象学的概念来说,礼典中的组成元素与整体之间是环节与整体的关系,没有任何一个部分是片段的。”由于人伦变异情况及不同政治阶层补述的记载, 是以正文作为标准,并使用分章的章目来进行记述的,仅记载差异之处,所以, 此两类补述与正文虽非同一礼典,但与正文在关系上也类似环节与整体的关系。因此,其意义解读受到正文礼典规则的限定。
 
结语
 
《仪礼》补述,就其内容来说可以分成三大类:其一,补述内容为正文;其二,补述内容为礼典的片段;其三,补述内容为制度、仪节。其中,第一类、第二类与正文的关系密切;第三类为礼典正文的知识基础,与正文的关系较浅。
第一类、第二类与正文的关系密切,但并不相同。第一类属于正文的内容, 有的为了不混淆礼典进程,或错简,以补述记载;有的属于正文礼典的特殊状况,或非固定仪节的补述。将此类补述置入正文之中,基本上对于正文所载礼典影响不大,仍是一个以正文为主体的礼典。
第二类补述有人伦变异情况,不同的政治阶层,不同的礼仪、礼数等,与正文的关系较为复杂。其中,人伦变异情况、不同政治阶层补述通过与正文礼程、内容作对照,可以得到一个包括补述内容的礼典,此礼典与正文所载礼典为不同的礼典。
从补述意义的解读分析中得知,第一类本为正文,第二类有人伦变异情况、不同政治阶层补述,此两类补述与正文之间具有现象学环节与整体的关系,解读此两类补述时必须受到正文礼典规则的限定。因此,辨析《仪礼》补述的性质, 确认其与礼典的关系,是解读及使用补述文本必不可少的功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