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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梁春秋》“尊王”义解
发布日期: 2021-01-07 浏览次数:64 来源:《孔子文化》 作者:闫春新 杜春婷

对于《穀梁春秋》经传“尊王”义的阐发,应从“尊王”观念在《春秋》三传的各自发挥及其在汉唐各自内在学理的逻辑中详加剖析。故而本文拟在分梳、收集“尊王”文献资料及后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对《穀梁春秋》经传与《公羊春秋》的经传汉注两项参阅与关照,结合《左传》的相关史学解释及其对“尊王”观念的不同看法,发掘周汉之际《春秋》经在不同时段的遗说保存与时代新义,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其在汉唐注疏中的经学意义。不当之处,求教于大方。

所谓“尊王”,本文专指春秋时期孔子整理六经尤其是其作《春秋》所寄予的王道理想之前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下的每个王臣必须尊崇德合天地的至尊的周王。其主旨与核心内容就是维护与恪守周天子天下共主的政治权威。还涉及尊重王室、王官等。学界一般认为,作为孔子王道理想政治前提而最为《春秋》大义的“尊王”说,其蕴于《春秋》经而发微于周汉传、记。不过,爬梳现存《春秋》经及其相关材料尤其是三传传文,“尊王”这一命题以《穀梁传》对其阐发最纯正与全面。现根据“尊王”义的现当代话语及其诸多义项之类从、抽绎,重新排比、分析其相关传文、传意及其它二传对《穀梁传》所发经文的相应各自解释如下:

一是“王者无外”的周天子,其至高权威与特有权力不容挑战;必依周代原有礼制而享有无上地位与特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四海之滨,莫非王臣”。例如,下文一大旨是说只有周天子才能迁国、封诸侯,诸侯不能册封诸侯;而下文二认为征伐为天子之事,不管是参与(一般诸侯)或是主持(方伯),诸侯均必须事先向周请命,讨伐方为合法。否则,便视为叛周而大逆不道。

例一:

《春秋》僖公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以下《春秋》经传相关引文同此,不另出注
梁传》:楚丘者何?卫邑也。国而曰城,此邑也,其曰城,何也?封卫也。则其不言城卫,何也?卫未迁也。其不言卫之迁焉,何也?不与齐侯专封也。其言“城”之者,专辞也。故非天子不得专封诸侯。诸侯不得专封诸侯,虽通其仁,以义而不与也。故曰“仁不胜道”。
《左传》:二年,春,诸侯城楚丘而封卫焉,不书,所会后也。
《公羊传》:二年春,王正月,城楚丘。孰城之?卫也。曷为不言城卫?灭也。孰灭之?盖狄灭之。曷为不言狄灭之?为桓公讳也。曷为为桓公讳?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桓公不能救,则桓公耻之也。然则孰城之?桓公城之。曷为不言桓公城之?不与诸侯专封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之义不得专封,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相灭亡者,力能救之,则救之可也。
例二:
《春秋》成公十三年: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梁传》:言受命,不敢叛周也。
《左传》: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迓晋侯于新楚,成肃公卒于瑕。
《公羊传》: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娄人、滕人伐秦。其言自京师何?公凿行也。公凿行奈何?不敢过天子也。

在上引经文《左传》与《公羊传》的相应解释中。对前例,《左传》仅以史法释之,《公羊传》则虽有“诸侯之义,不得专封”,但其后话锋一转,而重在落实在“为桓公讳”上,表现了其尊功尚贤的齐学特质。其“实与文不与”又显《公羊》齐学重权变的灵活变通的治学学风,从而反映了其对经文“尊王”发微的不彻底性与“尊王”和“尚贤”的摇摆性;在后例中,《左传》只是补充一些史实,《公羊传》则“其言自京师何?公凿行也。公凿行奈何?不敢过天子也”,是说鲁国君改道专程朝拜周天子而不敢过而不朝,同样反映了周天子地位的至高无上性。不过《穀梁传》相应所解似说鲁成公事先专程去京洛朝见而受命,然后才又顺道会盟伐秦。显然,在所发“尊王”义上,《穀梁传》传意更醇厚明朗!

对不尊王命甚或罪大恶极而矫、犯王命者,尽管当时周王已是衰微,《穀梁传》的大多数传文与传意相比其它二传的相应解释,尤加最为斥绝之。试以矫王命者王札子以不臣见罪:

《春秋》宣公十五年:六月,王札子杀召伯、毛伯。
梁传》:王札子者,当上之辞也。杀召伯、毛伯,不言其何也?两下相杀也。两下相杀,不志乎春秋,此其志何也?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以王命杀则何志焉?为天下主者,天也。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
《公羊传》: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
《左传》:王孙苏与召氏、毛氏争政,使王子捷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卒立召襄。

上引《穀梁传》中“继天者,君也。君之所存者,命也。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为人君而失其命,是不君也”的“君”,这里特指周王,重在强调以王札子是以假托王命而枉杀召伯、毛伯,“矫王命以杀之,非忿怒相杀也,故曰以王命杀也”。先是见罪其矫王命而不臣,进而在对王札子这一不臣之举痛斥下,引申出尊王的普遍道义性及其现实意义:“为人臣而侵其君之命而用之,是不臣也。”“君不君,臣不臣,此天下所以倾也”;《公羊传》只是交代王札子是当时王之长庶子之统称,并未明确具体是哪一个王子,且其也未说明为何与以何殺召伯、毛伯,其传文未显任何“尊王”义;《左传》是说时因王孙姬苏与召氏、毛氏争夺王政,因而王子捷受姬苏之命而杀召戴公及毛伯卫。召氏、毛氏被杀,在左丘明看来,并不多冤枉,姬苏胜出也未见其有多大的非法性。反之,对尊王者,《穀梁传》却大加赞誉,从中见其“尊王”微意,因该传此类传文甚多,现仅举一例:

《春秋》僖公九年:九月,戊辰,诸侯盟于葵丘。
梁传》:桓盟不“日”,此何以“日”?美之也。为见天子之禁,故备之也。葵丘之会,陈牲而不杀,读“书”加于牲上,壹明天子之禁。曰:“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

此处《穀梁春秋》经传说明周天子在当时已没有多少威信,作为周王特权的“天子之禁”,各国诸侯已不大严加执行。即便如此,齐桓公此次葵丘会盟,仍“为见天子之禁”,重申周天子之命,召会盟其他诸侯以共遵之:“毋雍泉,毋讫籴,毋易树子,毋以妾为妻,毋使妇人与国事。”而非代周王而制、行“天子之禁”。《穀梁传》传述者以为,其经文通过详尽的年月日记录,是用来赞美这次葵丘会盟之尊周盛世,从另一方面来说就是赞美齐桓公尊重周天子。此处《穀梁传》通过传述鲁僖公九年九月的葵丘之盟,意在发孔子尊王之义。而《左传》此处无传文;相应经文的《公羊传》传文,则对葵丘之会的齐桓公对其他会盟的诸侯的态度,加以斥责,无明显的“尊王”义。

以上这些《穀梁春秋》经传引文,直接表明与强调周天子至高无上的地位与至尊的权力,不容置疑与挑战!尽管平王东迁以来以周王为中心的周王室势力可能渐趋衰微。

二是周天子的尊贵还体现在礼制、礼仪上所独享的权利。而这些体现在礼制、礼仪上所独享的权利,很可能出自周礼之规定,也可能原初于远古暨夏商周以来延续下来的古礼约定俗成。如:

《春秋》隐公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
梁传》:高曰崩,厚曰崩,尊曰崩。天子之崩,以尊也。其崩之,何也?以其在民上,故崩之。其不名,何也?大上,故不名也。
《左传》: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书之。
《公羊传》:何以不书葬?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诸侯记卒记葬,有天子存,不得必其时也。曷为或言崩或言薨?天子曰崩,诸侯曰薨,大夫曰卒,士曰不禄。

在经传中阐述了周天子去世用“崩”,以示对周天子的尊重,对周代礼制的维护,将周天子视为最高统治者。而其它二传,《左传》只是从史官所记史迹的角度,补注左丘明所认定的“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而何以经文书“三月,庚戌,天王崩”的原因,相应的《公羊传》传文则也从丧葬礼制上凸显了天子与其他贵族成员的不同,但没有上引《穀梁传》传文尊王发微的意识浓厚!

此外,在《春秋》尤其是《穀梁春秋》经传中又常出现诸如:“王正月”、“天王”、“天王之命”、“天子无出”、“诸侯受命于天子”、将不奉王命之诸侯贬为“人”与天子赐命等,都说明了孔子及子夏后学尤其是《穀梁春秋》经传文本等有非常浓重的尊周天子思想。

    更需一提的是,在《春秋》经传尤其是《穀梁春秋》中,因尊王还“爱人及物”而尊及周王室(诸如王后、王子、王女等等) 、王官甚或畿内大夫与诸侯,从而凸显了周王迥异于其他社会成员的无上的地位。例如:

《春秋》隐公七年:冬,天王使凡伯来聘,戎伐凡伯于楚丘以归。
梁传》: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于“执”也。
《公羊传》:凡伯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此聘也,其言伐之何?执之也。执之则其言伐之何?大之也。曷为大之?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其地何?大之也。
《左传》:初,戎朝于周,发币于公卿,凡伯弗宾。冬,王使凡伯来聘。还,戎伐之于楚丘以归。

而在上述所引诸三传传文中,大致可看出,基本是《穀梁传》传文所发相关“尊王”义最为纯正。例如在上引首例中,相关《左传》传文只是较为客观地讲述戎伐凡伯于楚丘的缘由与经过,并以“戎”为实指当时的某个少数族群,凡伯被抓获也是咎由自取。《公羊传》也基本认定此处《左传》说法,而以“戎”伐凡伯于楚丘实指为:“‘夷狄’之执中国也”,其传文前后文大意为,本来是凡伯来聘鲁国,而经文后半部分则书法为“戎伐凡伯于楚丘”,是在贬斥戎人执天子之大夫,“不与夷狄之执中国也”,此处虽涵“尊王”义,却被其所开显的“华夷之辨”所遮蔽。而《梁传》则不认同此处《左传》的说法,而以“戎”贬称卫国:“戎者,卫也。戎卫者,为其伐天子之使,贬而‘戎’之也。”并进而在传文开宗明义“大天子之命也”。又探求卫国此处被贬之原因——其之所以将卫国攻袭凡伯一人放大为讨伐一方诸侯国的战争,是因为卫国擒凡伯于楚丘以归:“凡伯者何也?天子之大夫也。‘国’而曰‘伐’,此一人而曰‘伐’,何也?大天子之命也。楚丘,卫之邑也。‘以归’,犹愈于 ‘执’也。”其任意擒获拘禁周天子大夫,显然这是在打周王的脸。凡伯作为受命于周天子的畿内大夫,其无论如何理亏,都不能被一方诸侯擒获、拘禁,此为“大天子之命也”。

最后,关于从属于“为尊者讳”的有关王的讳笔,也不遗余力地加以宣扬,现仅举一例:

《春秋》桓公五年:秋,蔡人、卫人、陈人从王伐郑。
梁传》:“举从者”之辞也。其“举从者”之辞何也?为天王讳伐郑也。郑,同姓之国也,在乎冀州,于是不服,为天子病矣。
《左传》:王夺郑伯政,郑伯不朝。秋,王以诸侯伐郑,郑伯御之。王为中军;虢公林父将右军,蔡人、卫人属焉;周公黑肩将左军,陈人属焉。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曰:“陈乱,民莫有心,若先犯之,必奔。王卒顾之,必乱。蔡、卫不枝,固将先奔,既而萃于王卒,可以集事。”从之。曼伯为右拒,祭仲足为左拒,原繁、高渠弥以中军奉公,为鱼丽之陈,先偏后伍,伍承弥缝。战于葛,命二拒曰:“动而鼓。”蔡、卫、陈皆奔,王卒乱,郑师合以攻之,王卒大败。祝聃射王中肩,王亦能军。祝聃请从之。公曰:“君子不欲多上人,况敢陵天子乎!苟自救也,社稷无陨,多矣。”
《公羊传》:其言“从王伐郑”何?正也。

上引三传传文,《穀梁传》解释隐天子伐同姓之恶的讳笔书法;《公羊传》则是说蔡、卫、陈跟从周王讨伐郑国,是其尊王的正当的行为,所发蕴“尊王”意未如《穀梁传》旗帜鲜明;而《左传》此处传文基本无涉“尊王”义,仅详细记述了王、郑交战的经过及郑人“射王中肩”的史实,使人明了这一史实的整个过程与来龙去脉,但因其此处所记无《穀梁传》为王讳恶(伐同姓、无以德化服众)、讳败等之章法,除了最后结尾的评语外,使人无法从中得到扬善惩恶之教益! 

总之,通过对上引各自三传对同一经文发传之剖析,对纯正的“尊王”经学观念,大致只有《穀梁春秋》经传诠发得最为彻底而全面,《左传》基本只对其相应经文作史学的解释,《公羊传》多杂其后战国齐学的思想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