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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安 | 汉代忠君伦理的发展与强化
发布日期: 2020-07-29 浏览次数:183 来源:《武陵学刊》 作者:孔祥安
摘    要:汉代思想家对忠君伦理予以积极倡导与理论论证,汉代最高统治者对此高度认可与充分肯定,采取“以孝劝忠”方式对臣民不断进行思想引导与灌输,对臣民忠君之行为进行物质与精神奖励,表示对臣民的大力褒奖和激励,对臣民不忠之言行以“不忠入律”的强制措施给予严厉惩戒。忠君逐步发展成为汉代政治生活中一个具有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的伦理规范,成为当时居于首位的价值标准。探讨汉代忠君伦理的发展与强化这一历史政治文化现象,可以洞悉汉代政治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汉代; 忠君伦理; “不忠入律”; “以孝劝忠”;

 

在汉代,忠君作为政治生活中一个居于主导地位和具有重要作用的伦理规范,受到学者、官僚、士人等群体的特别推崇,最终“从‘应该如此’上升为‘必然如此’或‘必须如此’”[1]的高度,具有了至高无上的强制性和强大的约束力。毫无疑问,这“和‘大一统’政体的巩固和定型有关,也和儒学新的文化建构和文化升格有关”[2]。笔者不揣浅陋,尝试探讨汉代忠君伦理的发展和强化这一历史政治文化现象,以期洞悉汉代政治与文化之间的互动关系。

 

一、贾谊“臣忠君明”的忠君观念

 

西汉建立之初,就吸取了秦朝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采取了所谓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的政策恢复生产,缓和了社会矛盾,稳定了政治统治,呈现出历史上有名的“文景之治”。这一政治成果的取得,应该说主要得益于汉初陆贾、贾谊、贾山等政治思想家对秦朝灭亡教训的深刻反思和经验总结,并适时提出医治战争创伤、恢复生产、改善人们生活等一系列治国主张和政治策略。其中,贾谊就是其典型代表。

 

贾谊把秦朝灭亡的原因归结为“仁义不施,而攻守之势异也”[3]。他从实现西汉王朝政治上的大一统和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一根本政治目标出发,从强调民本、维护皇权、消除藩王、驱除匈奴、推崇礼义、提倡教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社会稳定方案。他尤为重视忠这一规范君臣关系的政治伦理,并且提出了自己鲜明的主张。

 

(一)提倡臣下尽忠,反对不用忠臣

贾谊在《新书·过秦中》说:“向使二世有庸主之行而任忠贤,臣主一心而忧海内之患,缟素而正先帝之过……”即是说,如果任用忠臣,就不会让有不轨之行的臣下施展计谋,就可以避免陈胜于大泽乡振臂一呼情况的发生。可见,他把不任忠贤视为秦二世而亡的重要原因,甚至是首要原因。他认为“当此时也,世非无深谋远虑知化之士也,然所以不敢尽忠拂过者,秦俗多忌讳之禁也。忠言未卒于口而身糜没矣。故使天下之士倾耳而听,重足而立,阖口而不言。是以三主失道而忠臣不谏,智士不谋也。天下已乱,奸臣不上闻,岂不悲哉”(《新书·过秦下》)。贾谊认为,当时不是没有忠臣,只因秦朝暴虐而多禁忌,致使“忠臣不敢谏”,臣下不能做到尽忠补过,结果导致了二世而亡的历史悲剧。因此,他明确提醒汉初统治者要“前世不忘后事之师”,汉代君主要亲近任用忠臣,注重听取臣下的忠谏。

 

(二)主张“臣忠君明”

贾谊说:“人臣之道,思善则献之于上,闻善则献之于上,知善则献之于上……故夫为人臣者,以富乐民为功,以贫苦民为罪。故君以知贤为明,吏以爱民为忠。”(《新书·大政上》)贾谊认为,“君以知贤为明,吏以爱民为忠”,在他那里,民是政治统治之本,对国家、君主、官吏有着决定性的作用。他说:“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故国以民为安危,君以民为威侮,吏以民为贵贱,此之谓民无不为本也。”(《新书·大政上》)基于国命、君命民定的思维逻辑,贾谊将臣下爱民视为对君的尽忠,否则,官吏对民实行暴政,欺诈民众,民众也会像陈胜一样揭竿而起,推翻君主的统治。那么,臣下就没有对国君做到尽忠,也就不可能称为忠臣。从表面看,虽臣下没有对君言听计从,但从实质看,臣下完全是站在君的立场,一心一意为君着想,忠实维护君主的专制统治。这就涉及君主用什么人、如何用人的问题。在贾谊看来,君主只有通过听取贤人的政见,才能制定出好的治国政令;只有得到贤人的辅佐,才能管理好国家。所以,贾谊强调君应做到知贤、用贤。不仅如此,他还对“君明”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君主要引导教育臣下尽忠。他说:“教者,政之本也;道者,教之本也。有道然后教也,有教然后政治也,政治然后民劝之,民劝之然后国丰富也。”(《新书·大政下》)但这种教化的核心是“事君之道不过于事父”(《新书·大政下》),即移孝于忠。换句话说,就是像对父尽孝那样对待君王,这不仅好理解,也利于参照效仿;同时他还认为,“忠信者,圣王之教也”(《新书·大政上》),把忠信作为明君实施教化的内容。其次,君主要发挥表率引领作用。贾谊说:“君能为善,则吏必能为善矣;吏能为善,则民必能为善矣。故民之不善也,吏之罪也;吏之不善也,君之过也。”(《新书·大政上》)这与孔子说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孟子讲的“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及荀子所谓的“君者仪也,民者影也,仪正而影正”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由此可见,贾谊希望通过君“率之以忠”,进而引导官吏、士民尽忠,发挥其以上率下的示范、表率和带头作用。最后,君主要用恭敬和忠信的态度对待贤人。贾谊认为:“待士而以敬,则士必居矣;待士而不以道,则士必去矣。”(《新书·大政下》)这与孔子说的“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及荀子讲的“从道不从君”的观点一致。为此,贾谊说:“故欲求士必至、民必附,惟恭与敬、忠与信,古今毋易矣……故有不能求士之君,而无不可得之士。故君明而吏贤矣,吏贤而民治矣。故见其民而知其吏,见其吏而知其君矣。”(《新书·大政下》)在这里,贾谊认为君主应具备一定的道德素养,尤其要有仁爱之心和宽广的胸怀,用恭敬和忠信的态度对待贤士,否则,就得不到贤士,百姓就得不到慈爱,民众就不会归附。贾谊认为,没有不能求到的贤士,只有得不到贤士的国君。这些认识和观点一定程度上牵制或制约了君主专制走向极端、出现暴虐之君及暴政的情况。

 

(三)主张君主应掌控地方势力

贾谊通过分析“七国之乱”的成因,得出“大抵强者先反”的结论,并且用长沙王势力弱小而没有出现反叛予以说明。他说:“长沙乃才二万五千户耳,力不足以行逆,则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全骨肉。时长沙无故者,非独性异人也,其形势然矣。”(《新书·藩强》)所以他主张“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用强大的势力彻底打消诸侯王叛乱的念头,以使各诸侯王忠心地维护中央政权的权威、服从统治。

 

贾谊之忠君的出发点,是对秦代强调绝对君权和汉初“无为而治”主张下虚君之权的调和与修正。一方面为维护大一统的君主专制制度,强调臣下尤其诸侯王要忠于君主,维护君主的政治权威和政治核心地位,避免臣下对君上的不忠;一方面避免因君权的绝对化而产生暴政、虐政,进而导致亡国身死的政治结局。由此可见,贾谊所谓的“臣忠君明”的忠君观念,不是要求臣下对君主个人的绝对听从、顺服,即臣下是否忠君并非取决于臣下,而是取决于君主的道德素养以及对政治的把控能力。可见,贾谊的忠君观念,与当时专制集权政治需要君主从“无为”转向“有为”以及遵循“保民而王”这一决定政治成败的现实要求有着密切关系。

 

二、董仲舒“天经地义”的忠君观念

 

董仲舒“推明孔氏,抑黜百家”,汲取孔子所谓“《春秋》大一统”之微言大义,目的是为汉武帝的君主专制统治在思想、文化上提供有力支撑。林存光指出,汉代统治者企图“不仅在政治上建立起一统于王权的统治秩序,而且要在思想、文化上确立儒家六艺之学、孔子之术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统制或主导地位”[4]。也就是说,汉武帝要想实现政治上的大一统,首先要从思想意识、文化观念上做到大一统。而董仲舒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观恰恰迎合了汉武帝“欲闻大道之要”(《汉书·董仲舒传》)的王朝政治需要。因为,汉武帝即位于西汉王朝大一统政治形成的初期,经过近60年的无为之治,西汉王朝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各种弊端开始显现,尤其出现了“七国之乱”这一危及中央政权的诸侯反叛事件。为此,汉武帝迫切需要变“无为”为“有为”之政治统治,尤其急需一套能为君主集权政治服务的思想学说。董仲舒借汉武帝诏贤良对策之机,适时提出一个以儒家思想为蓝本且兼收法、道、墨、阴阳等诸家思想之精华而形成的一套“屈君以伸天,屈民以伸君”(《春秋繁露·玉杯》)的政治策略,这一策略得到了汉武帝的高度认可和充分肯定。

 

尽管董仲舒没有明确将忠列入“三纲五常”,但忠在其伦理学体系中却有着重要地位。毫无疑问,忠君可以说是“三纲五常”的核心内容之一,尤其在维护和规范“君为臣纲”这一伦理纲常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董仲舒在继承儒、法、墨等各派忠观念的同时,对忠君进行了详尽的形上论证,使忠君作为规范臣民与帝王关系的政治伦理被固定下来,忠成了忠君的代名词,影响中国传统社会人们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2 000多年,彰显了其在中国伦理学史上的独特地位。

 

(一)董仲舒将忠君作为臣之义,是臣民的最高行为准则

董仲舒说:“故下事上,如地事天也,可谓大忠矣。土者,火之子也,五行莫贵于土。……忠臣之义,孝子之行取之土;土者,五行最贵者也,其义不可以加矣。”(《春秋繁露·五行对》)董仲舒把下(臣民)事上(君主)看成是“地事天”,称为“大忠”。这种“大忠”不仅不同于《荀子》《韩非子》《吕氏春秋》所谓的“大忠”,而且对其有很大超越,把前人所谓的伦理关系之忠看成是一种天、地之间不同物质的运动,并将这种物质远动变化赋予人伦道德的含义;同时,还用水、火、木、金、土五行之间的关系论证忠臣、孝子应取土之义,即要像土对火一样“竭其忠”。这样,董仲舒就用五行的“天次之序”和“相受而布”的关系制约和规定了人间君臣、父子关系。由于这种关系是自然形成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所以,忠臣应像“土之事火”一样,即对上要竭忠。为此,他强调说:“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春秋繁露·阳尊阴卑》)也就是说,忠君是臣民天经地义的事情,是臣民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他说:“为人臣者,其法取象于地。故朝夕进退,奉职应对,所以事贵也;供设饮食,候视疢疾,所以致养也;委身致命,事无专制,所以为忠也。”(《春秋繁露·天地之行》)在这里,董仲舒认为人臣“法取象于地”,做到“朝夕进退,奉职应对”,甚至还要达到“委身致命,事无专制”的忠君境界。即是说,臣下对待君主要像地事天那样忠诚,对待朝政要早出晚归、尽职尽责,对君主交办的事情应专心致志,甚至不惜付出自己的生命。

 

(二)强调“一中为‘忠’,二中谓‘患’”

面对汉武帝大一统的政治需求,董仲舒提出了“一中为‘忠’,二中为‘患’”的观点。他说:

 

心止于一中者,谓之忠;持二中者,谓之患;患,人之中不一者也,不一者,故患之所由生也,是故君子贱二而贵一。人孰无善?善不一,故不足以立身;治孰无常?常不一,故不足以致功。诗云:“上帝临汝,无二尔心。”知天道者之言也!(《春秋繁露·天道无二》)

 

在这里,董仲舒指出天道“一而不二”的运行法则,同时说明人道不可“反天之道”,要向天道一样“贱二而贵一”。这样,董仲舒就解决了所谓“各为其主”的“不一”之忠的问题,忠的专一性不仅得到哲学论证,而且忠的内涵从此被固定下来,忠的对象直接指向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于是忠成了忠君的代名词,成了封建皇帝的专利品。

 

(三)提倡“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的“誉忠”

董仲舒根据“《春秋》君不名恶,臣不明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春秋繁露·阳尊阴卑》)的思想观念,提出臣下要做到“誉忠”,即要把好的名声归于君上、不与君上争功名,甚至把包容君上的缺点、不改变君上的缺点视为“忠之极”。董仲舒虽然提倡“圣主贤君乐受忠臣之谏”(《春秋繁露·必仁且智》),但主张“忠臣不显谏”,反对臣下占有君主的好名声。他说:“忠臣不显谏,欲其由君出也。”(《春秋繁露·竹林》)也就是说,忠臣不要宣扬自己进谏的内容,同时要把这些好的意见或主张说成是君主自己提出来的。总之,董仲舒主张臣下把好的名声都归于君上。至于怎样做忠臣?董仲舒认为国家有危难时,臣下要敢于决断并予以拯救,而在无危之时,不要擅自找事,否则,就是对君的鄙视。他说:“有危而不专救,谓之不忠;无危而擅生事,是卑君也。”(《春秋繁露·精华》)其实,董仲舒的所谓忠臣不仅要做到“委身致命,事无专制”,而且还应“功成事就,归德于上”,尤其要注意维护君主的好名声,做到全心全意为君上考虑。

 

孔子强调“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提倡“从道不从君”。韩非认为,“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韩非子·忠孝》),要求臣下顺从君上。董仲舒则提出“三纲”学说,把“君为臣纲”列为三纲之首,这样,君臣之间的关系就变成人格不平等的尊卑、主从关系。可见,忠伦理被董仲舒重新定义后,忠就成了君主独享的政治伦理范畴;臣民对君主之忠,就变成失去人格平等、不讲任何条件的绝对服从,由此以忠君为导向的价值观念在汉代统治者的大力倡导与强化下普遍形成。

 

三、统治者对忠君伦理的倡导与强化

 

汉代思想家为建构汉朝大一统的集权政治,十分推崇忠君伦理,并对其进行了有力的理论论证和价值阐述,尤其董仲舒将忠君提到一个神圣的高度,把臣忠于君看成是“天之经,地之义”,主张臣对君要效法“地事天”。不过,这只是一种思想、文化为政治需要所提供的理论先导,离汉代忠君思想的真正落地和实践还有很大的距离。为此,汉代统治者为使忠君思想深入人心,成为一种被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观,对民众进行了多方面的灌输、诱导和激励,对不忠之言行予以法律严惩,从而使忠君发展成为约束时人的第一位的价值标准。

 

(一)以孝劝忠

汉代之所以采取“以孝治天下”的治国措施,是基于对“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后汉书·韦彪传》)的深刻体悟和政治实践。汉代统治者认为,“忠臣之于君,犹孝子之事父也”(《后汉书·傅燮传》),所以“君子之事亲孝,故忠可移于君”(《孝经·广扬名》)。“导民以孝,则天下顺”(《汉书·宣帝纪》)成为汉代强化统治的首要选择。众所周知,汉代是一个家国同构的宗法社会,家是缩小的国,国是扩大的家。从家庭层面,“父为子纲”,儿子要尽孝;国家层面,“君为臣纲”,臣要尽忠。对一个人来说,忠与孝是天经地义的事,忠与孝的本质是相通的,只不过表现形式不同而已。因此,“退家则尽心于亲,进宦则竭力于君”(《汉书·张敞传》)是一个孝子、忠臣必须恪守的伦理义务。所以忠、孝并举成了汉代政治价值观的一大突出特色。

 

汉代第一个皇帝高祖刘邦首倡孝道,此后其子孙顺承祖制,乃至从惠帝以下,便以孝作谥。为推行孝治,汉代统治者在教化民众、敬老养老、优待子女、选拔考核官吏等方面都制定了相关规范,以达成以孝劝忠的政治目的。一是在教化方面设置“三老”“孝悌”等专职官员,宣传孝道,弘扬孝悌,如《汉书·文帝纪》载:“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同时,设立“孝经”博士,令皇家子弟学习儒家孝道思想。二是在敬老养老方面颁布较多的法令,如《汉书·文帝纪》载:“年八十以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其九十以上,又赐帛人二匹,絮三斤。”并且,给年老者一些特权和荣誉,如《汉书·惠帝纪》载:“民年七十以上有罪当刑者,皆完之。”即年满70以上的人可以免于法律制裁。另外,汉代还有“赐王杖”制度,给予了持王杖者很高的荣誉和特权。三是在优待子女方面首创“举孝廉”制度。如果说对于孝者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或许未能引起很大轰动效应的话,那么举孝廉就不同了,通过尽孝这一途径可以让一般民众进入官吏序列,这是一般人梦寐以求的事情,如《汉书·武帝纪》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不仅如此,孝还是考核官吏的重要标准,甚至连皇帝也不例外,如《汉书·霍光传》载:“昌邑王服丧期间,无悲痛之心,行淫乱,游戏作乐,被废帝位。”汉代统治者通过倡导孝道,有效推动了臣民忠君价值观的确立与普遍养成。

 

(二)不忠入律

“不忠入律”就是通过法律手段对不忠言行进行严厉惩治,从而维护最高统治者的集权统治。刘厚琴认为,“汉代严惩不忠、不道行为不是偶然现象,而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并解释说,“汉朝建立初年,高祖迫于形势分封了八个异姓诸侯王,然而很快异姓诸侯王的存在及其势力的膨胀就成为巩固刘汉政权的心腹之患。刘邦以‘谋反’为名,将楚王韩信、梁王彭越、淮南王英布、燕王臧荼渐次诛杀”[5],后来又大封同姓诸侯王,借此以确保刘汉天下稳固。但是,历史并没有按照刘汉统治者设计的路线走下去,后来又出现了“七国之乱”,这引起了汉代统治者,特别是汉武帝对汉初无为而治政治策略的深刻反省。在政治上,树立君主至上的权威、要求臣下毫无条件地忠于君上,是当时压倒一切的首要政治问题。而对不利于维护君主权威尤其君主集权统治的不忠不敬的行为进行严厉惩罚,成为维护刘汉政权的必然选择。

 

汉代把“不忠”之罪大致分为大逆不道、不道、违礼不敬三种[5],而“大逆不道”是对严重侵犯皇权、政权之类犯罪行为的统称,主要包括谋反、叛降、首匿反者、妖言、冒犯宗庙等不忠行为。“不道”与“大逆不道”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犯罪,“大逆不道”属于“陵上僭贵”的政治犯罪行为,“不道”属于“逆节绝理”的伦理犯罪行为。“不道”主要包括诬罔、匿反者、上僭、漏泄省中语、奉使无状等犯罪行为。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大逆不道一般属于政治类犯罪行为,不道一般属于违反君臣伦理类犯罪行为。汉代对于某项具体的犯罪行为到底归为大逆不道还是不道没有明确标准,而是根据具体的案情临机而定。但是,通过“不忠入律”的强制措施,汉代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将忠君的政治需求贯彻于国家治理中,有力强化了汉代各级官吏和普通民众的忠君观念,有效遏制了不忠犯罪行为的发生,这对维护封建君主专制统治无疑有着积极作用。从史料记载看,汉代惩罚官吏的不忠罪以西汉时居多,东汉明显减少,反映了伴随“不忠入律”常态化,汉代官吏忠君敬上意识的不断提高[5]。

 

(三)忠的褒奖

如果说“以孝劝忠”与“不忠入律”是汉代统治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法使臣民忠君的话,那么,对忠的行为予以褒奖则是对臣民最有效的引导和激励,从而有效调动人们忠君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育人们践行忠君伦理的行为习惯,培养臣民忠君的价值观念和人生品格。

 

西汉建立伊始,汉高祖刘邦意识到官吏品格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性,于是在用人策略上开始有意识地提倡忠这一政治伦理观念。如楚将季布追随项羽多年,多次困辱刘邦,项羽败亡后,刘邦悬赏千金捉拿季布,欲泄一己之私愤。由于受“臣各为其主用”的启发,不仅释放了季布,并拜其为郎中。有学者认为,武帝“对于‘忠’者,必定着力提拔。于是‘以忠得进’现象比比皆是,‘忠无不报’渐成风气”[6]。东汉刘秀更是注重对忠臣的褒奖,曾指着王常对群臣说:“此家率下江诸将辅翼汉室,心如金石,真忠臣也。”(《后汉书·王常传》)并于当天封王常为“汉忠将军”。刘秀褒扬的不止是忠于汉朝的忠臣,凡是忠于其主的都予以褒奖,他要树立的是一种忠心耿耿为主人效忠的风气[7]。刘秀还将忠于王莽的益州太守文齐封为“成义侯”,从而固化臣民们的忠君意识,以便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形成忠君的思维定势。

 

汉代对忠的褒奖主要是从物质(爵位、利益)与精神(名誉、称号)两方面着手,手段和方式灵活多变。既有升迁、赐钱、赐田宅、增食邑、封子侯、除子等,也有钦赐仪仗、诏书褒扬或表彰门闾等,甚至还赐建永久性纪念与教育性质的画像立祠、刻石旌表等。汉代对忠的褒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随着对忠君伦理的重视,对忠的褒奖也越来越宽泛,标准也在不断提高,并且大多是复合性而不是单一形式的褒奖,如延年“首发大奸,有忠节,由是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又及“宣帝即位,褒赏大臣,延年以定策安宗庙,益户二千三百,与始封所食邑凡四千三百户”(《汉书·杜周传》)。延年由于有忠节并对安定国家有功,不仅升迁封侯,而且还获得增加食邑的褒赏。对于不仕二姓的忠诚臣子,一般是予以重赏,树立典型,以引导和激励臣民更好尽忠。翻开汉代历史,忠的典型可谓不胜枚举,以忠得进、忠无不报的现象比比皆是。对忠君者不只有物质方面的奖励,还有画像立祠、刻石旌表等精神方面的褒奖,如东汉永平中期,“显宗追感前世功臣,乃图画二十八将于南宫云台,其外又有王常、李通、窦融、卓茂,合三十二人”(《后汉书·列传十二》)。

 

由此可见,汉代在倡导和培育臣民忠君价值观念上,的确是动了很多心思、下了一番功夫,不仅在物质和精神方面予以很大倾斜与用力,而且还采取“不忠入律”的手段,使忠君在整个意识形态中逐渐成为一种主导性价值,成为人们第一位的价值标准。

 

综上所述,汉代忠君伦理的发展与强化不仅与汉代大一统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有着密切关系,而且与汉代思想意识和文化观念上的大一统有着不可分的关系,即与汉代的意识形态确立和形成密切相关。尤其是在西汉出现“七国之乱”的政治危机后,政治上迫切需要建构一种适应汉王朝一统天下的意识形态,需要从思想文化上寻求对政治的理论指导与价值支撑,破解当时内忧外患的困局。而汉代一部分敏锐的思想家,如贾谊、董仲舒等站在历史的交汇点,适时提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思想观点和文化策略,并对加强君权即忠君这一核心价值观念进行理论论证,形成了凝聚、指导和规范人们思想与行动的普遍伦理规范,使汉代的思想文化与政治治理呈现高度融合的局面。这一以忠君为代表的思想文化不仅为政治提供了理论先导,而且对政治发展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推动作用。所以,忠君伦理得到了汉朝统治者的积极响应,汉朝统治者采取各种手段大力倡导与强化,使忠君成为人们政治生活中十分重要的伦理规范,起到了凝聚人心、实现国家“大一统”的政治目的。总之,文化成了政治的理论先导与价值支撑,政治促进了思想文化的落地生根与效能发挥,彰显出政治与文化之间目的与手段、动机与归宿的互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