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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碑刻 | 嘉靖四年城阙里记碑
发布日期: 2019-09-17 浏览次数:199 来源:孔子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敏
    曲阜孔庙十三碑亭院东南部,北排西起第二石,是一座形制普通,但内容丰富翔实的碑,名为“城阙里记”。这是一座诗文碑,碑中所录《城阙里记》为明嘉靖年间内阁大臣费宏所作,详细记述了曲阜县自正德六年遭农民军焚毁至嘉靖元年移建至阙里孔庙的始末经过。此碑也因此成为反映曲阜县历史、地理变迁的一个重要文物。
    该石碑立于明世宗嘉靖四年(1525年)六月。碑额高0.9米,碑身高2.38米,宽1.13米,厚0.42米。碑额上有浅雕祥云、麒麟、竹叶图案,正中阴文篆书“城阙里记”4字。碑身正书,云边,正文原有855字,因碑身中部有一道裂痕,今残缺36字。落款原有58字,今残缺5字。碑身中部的断裂处以及右下角的残损处现均已修复。关于《城阙里记》一文的文献记载可见于孔继汾《阙里文献考》卷三十四《艺文考》之三,以及乾隆甲午新修《曲阜县志》卷二十九《通编》。骆承烈《石头上的儒家文献——曲阜碑文录》著录全碑。
    该碑由六十二代衍圣公孔闻韶于嘉靖四年所立,为纪念嘉靖元年(1522年)新建曲阜县落成一事。据《曲阜县志》记载:“世宗肃皇帝嘉靖元年夏六月,阙里孔子庙竣工,县城成,费宏为记。”可见,《城阙里记》创作于曲阜县落成之际,即嘉靖元年,而石碑则立于四年之后。关于碑文作者费宏(1468-1535),明铅山人,先后事孝宗、武宗、世宗三朝皇帝,为官三十余年,期间三次入阁,两次致仕,仕途颇为曲折。费宏为人正直和顺,忠诚持重,能识大体,明习国家大事。因此世宗即位后,被敕封少保,入辅政,嘉靖三年,又被任为首辅。《城阙里记》正创作于他入内阁辅政之初。
    据碑文记载,曲阜县移建至阙里孔庙之事起因于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正德五年,文安人刘六、刘七在霸州发动农民起义,民众纷纷响应,起义规模迅速扩大。正德六年,农民军攻入山东,抵达兖州。由于兖州戒备森严,农民军不敢进攻,遂攻占曲阜。他们焚烧官寺民居,将整个曲阜县烧成一片废墟,并将阙里孔庙作为秣马厉兵之地,肆意践踏。据《明史》卷二百十二《列传》第九十一记载:“贼刘七等猝至(指兖州),有备不敢攻,引去,掠曲阜。”朝廷方面虽然敕兵防御,但防不胜防,最终导致镇压失利。时任曲阜知县的孔承夏也因这次守城失利,防御无术而自行劾免。
    镇压起义失利,导致县庙被毁,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当时的曲阜县与孔庙相去甚远,二者在外敌入侵之时无法互相守护。碑文云:“阙里与曲阜相去十里,故皆无城,而阙里尤为孤旷,守望无所恃焉。”农民军攻城之时,阙里孔庙与曲阜县的位置相距有十里远。如此之距离,使阙里一旦遭遇外侮便难以防御。其实阙里与曲阜县相分隔已有很长的历史。“《寰宇记》载阙里在曲阜县西南三里,孔林在县西北六里,以今考之,古县当在城东二里许古城村间。”(《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九《城邑山川考》)《寰宇记》作于宋太宗时,可见在宋以前曲阜县就已经与阙里相隔甚远。又据《阙里文献考》记载,大中祥符间曲阜县徙治寿邱,此后历经金元明,直至武宗正德七年因刘七进犯阙里而移县改建。因此可以推断,正德七年农民军攻城之时,曲阜县仍位于寿丘,移县之后,曲阜县与孔庙相依而立,而寿丘则被称为旧县,取“旧有之县”之意。
    曲阜及阙里孔庙遭农民军攻袭之事发生后,正德七年(1512年)十月丁卯,衍圣公孔闻韶与山东巡抚赵璜,以及山东按察使司佥事潘珍至京师将此事一一上奏朝廷。“潘珍,字玉卿,婺源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正德中,历官山东佥事,分巡兖州。”(清·张廷玉《明史》卷二百十二《列传》第九十一)他在上疏中提到,今后如要避免县庙遭袭之类事情的发生,一个有效的办法是将曲阜县移建至孔庙附近,以县卫庙,使县与庙能够相互守望。此建议一经提出,引起了朝廷的重视。朝廷自上而下经过一番众议,一致认为此事可行,遂下诏奏准。
    移县改建工事始于正德八年(1513年)之秋七月,迄工于嘉靖元年(1522年)之春三月,历时九年之久。碑文用寥寥数字便将新建曲阜县全貌囊括,令井然之序尽收眼底:“视其外则高墉深沟,与泰山洙泗暎带而萦迴。视其内则庙貌公府伉然中居,而县治儒校行台分司,以及市廛门巷罫布环列,雅足以增宫墙之重。”与之相补充的是,在《阙里文献考》卷二十九《城邑山川考》中有一段关于曲阜县在清代面貌布局的详尽描述:
 
    今城城周八里三十六步,高二丈,厚半之,池深一丈。广称之凡五门,正南曰仰圣门,东南曰崇信门,东曰秉礼门,西曰宗鲁门,北曰延恩门。至圣庙在城中,庙之基即古阙里。水经注:孔庙东南五百步有双石阙,故名阙里。考《春秋·定公二年》:“雉门及两观灾。”注:两观,阙也。又《史记·鲁世家》:“炀公筑茅阙门,盖阙里者,阙下之里也。”又《论语》有阙党。而《荀子》曰“仲尼居阙党。”然则阙里阙党本一也。今庙东南仰高门外有阙里坊,坊北为钟楼,钟为明嘉靖元年山东巡抚陈凤梧造。钟楼北直故宅门。故宅之东为衍圣公府第。明洪武十年敕建,孝宗弘治十六年,敕重修。又东为鼓楼,出鼓楼折而北为陋巷街,颜子庙在其北。阙里坊东南为学校士馆,又东为南池或云灵光殿遗址,或云即鲁僖公泮宫也。……圣庙之西为四氏学宫,学宫东南为矍相圃,圃西为曲阜县儒学,又西为曲阜县署。
 
    虽然《阙里文献考》是清乾隆年间所作,这段文字不足以展示明代新建曲阜县的完全之貌,但我们可以推定,新城的基本格局当大致如此。而且,自嘉靖元年落成之后,曲阜县就大致保持着这样的景致格局,历经明、清、民国,直至今天。即使在某个时期有局部的迁动,但县庙的基本格局自此次改建之后一直没有改变。如此布局确实起到了加固城池,抵御外侮的作用。诚如碑中所说:“前此千百年之缺典,乃今始克举之。后此千百年而或有外侮焉,于是乎庶几无患矣。”
    关于此次新筑曲阜县于阙里孔庙一事,费宏在文中亦用了颇多笔墨为其正名。因为修筑城池必将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依夫子之道,养民在爱其力,治者当节用而爱民,非适当的时间和正当的事宜决不可以劳民伤财。从这一点来讲,筑城似乎有悖于圣人之训。然而,修筑城池是关乎天下之事,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至重且急,刻不容缓。牢固的城池不但可以抵抗外侮,还可以防范于未然。同时围庙筑城,以城护庙,不仅仅是加固城池这么简单。阙里为孔庙和泮宫(学校)所在地,孔庙是历代人朝圣孔子的地方,泮宫也是开坛设教的发源地。而立宗庙和办教育均为一国之先务,这就决定了阙里在历史上的特殊地位,它不仅对于曲阜,甚至对于整个国家而言都具有重要意义。保护阙里,不仅仅是对曲阜一城一池的保护,更体现了国家对孔子的尊崇,对宗庙、教育的重视。况且此次修筑新城之举经过群臣一致同意,并且经由天子下诏奏准,因此它非但没有违背圣人之训,而且是合乎理法,顺应民意的,圣人之灵也惟此得以告慰。新曲阜县建成之后,确实有效地防范了外侮,使阙里孔庙得到较好的保护。费宏文中称筑城一事乃“千百年创见之功也”,从时间上看,自修建新城之始至今已整整500年历史,曲阜县历经500年至今依然保存着当时的基本建筑格局,费宏所称,当不为过。
    碑文最后,费宏一一列举了在整个移县改建过程中参与商议、纪功、监督工事的各级官员的姓名及官职。所涉及官职从司徒、司空、给事中、御史,到巡抚都御史、巡按御史、布政使、按察使、参政、副使、参议、佥事,再到知府、同知、知县。这些官职大部分沿袭了前代,有些在权限和名称上略微有所变化,而有些是明代开始出现的,如布政使、巡抚、巡按。明洪武九年,各地陆续分为十三个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与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同为一省的行政长官,并称“三司”。其中,布政使掌管“民政”,按察使掌管“刑名”,都指挥使掌管“军务”。巡抚于明洪武二十四年始设,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巡按又称按台,职责为代表皇帝分赴各省巡视监察,考核吏治。永乐后定制,以一省为一道,分道出巡。这几种官职在碑文中均有提到,可以成为明代官职演变的有力佐证。
    “城阙里记碑”从形制来看是一座普通的碑,以至于它没有进入十三碑亭内,而隅居碑亭院内东南角。而它的可贵之处在于碑文内容的史料价值和文学价值。整篇碑文虽然不足千字,但内容涉及了曲阜县的地理区域,地理变更,曲阜县貌,阙里的重要地位,明中期的农民起义,明代的官职设置,君臣议事制度,以及诸多历史人物。它所包含的丰富史料对于了解明中期曲阜的历史沿革,地理变迁,城貌布局,以及明代官制等有重要意义,与其它史料能够形成有力的互补。此外它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文笔流畅而简约,所述事理条分缕析,环环相扣,令人一目了然,当年移县护庙的始末仿佛历历在目。正是由于人们看重它的文本,因此“城阙里记碑”成为嘉靖年间一座有保存及研究价值的碑。
                                                       
附碑文: 
 
    新筑阙里城成,衍圣公知德,谓兹举为国家盛事,不可使无闻于后也。以书来属宏〔一〕为记。阙里与曲阜相去(十)(里)〔二〕,(故)皆无城,而阙里尤为孤旷,守望无所恃焉。正德辛未,盗入兖,以二月二十七日破曲阜。焚官寺民居数百,虐焰所及,不崇朝县治为(墟)。(是)(夕)(移)营犯阙里,秣马于廷〔三〕,污书于池。虽庙宇林墓幸而无虞,然族属散走,神人震恐,岌岌乎危亦甚矣。监司议遣兵四百来戍。贼众我(寡),(又)(望)(风)(辄)溃,于防御固无济也。
    维时今按察使〔四〕潘君珍〔五〕,方以佥事〔六〕按行东兖,谓县庙必相须以守,盍即庙为城,而移县附之。旬甫浃〔七〕遂疏(于)朝,会科道〔八〕纪功兹土者,亦以为请。下之司徒〔九〕,司徒曰:是举一(而)(两)得,宜亟图之。下之抚按〔一〇〕,抚按合藩臬〔一一〕咸曰:境内之事,孰有重于是者,其何可缓?群议既协,诏从之。爰〔一二〕命司空庀(工)〔一三〕而令役焉。其基周八里三十六步,(而)益以负郭之田。其版筑用丁夫万人,而取诸农务之隙。其材用为银三万五千八百余两,多出于诸司罚锾〔一四〕,而复募高赀好义者助之。经(始)于癸酉之秋七月,讫工于嘉靖壬午之春三月。视其外则高墉深沟,与泰山洙泗暎带而萦迴。视其内则庙貌公府伉然中居,而县治儒(校)(行)台〔一五〕分司,以及市廛〔一六〕门巷罫布〔一七〕环列,雅足以增宫墙之重。前此千百年之缺典,乃今始克举之。后此千百年而或有外侮焉,于是乎庶(几)(无)(患)矣。
    夫恃而不备,君子以为莒罪。故勇夫重闭,王公设险,概有不容已焉者也。而《春秋》书城筑数十,《传》乃谓凡志皆讥。盖养民在爱其力,(非)(时)(与)制而轻用之,圣人于此诚不能无虑焉。然事有至重且急,而关于天下之故,不可以劳民,而但已者。故虎牢之城,以夷夏之防,所当严(也),(则)许之。成周之城,以君臣之分,所当正也,则善之。至若閟宫之复,泮宫之修,以宗庙学校为有国者所当先务,则又录而不弃,是可以测圣(人)之深意矣。万世而下,三纲叙正,而诸夏乂安〔一八〕,实惟夫子之道焉是赖。顾兹阙里,以庙则通祀之宗也,以学则立教之首也。因盗警而慎未(然)之防,即城筑以致尊崇之意,在今日恶得而缓。此诸臣之议,天子之诏。所以无悖于圣人之训,而遂成千(百)(年)创见之功也。
    宏不侫〔一九〕,无能为役,幸执笔从史氏后,于国之大事得述焉。故不辞而记之。当是时与其议者,司徒则孙君交,司空〔二〇〕则李君鐩,纪功则给事中〔二一〕柴君奇,御史吴君堂,巡抚都御史则今司空赵君璜,巡按御史则李君玑,在藩臬(为)(布)政使,则今司徒秦君金及按察使吴君学,参政〔二二〕孙君祯,副使王君金,参议〔二三〕闵君楷,佥事盛君仪,蔡君芝。董其役〔二四〕者,则知府〔二五〕童旭,同知〔二六〕李钺、(知)(县)孔承夏〔二七〕,于法皆牵联得书者也。
    嘉靖四年岁在乙酉夏六月初吉
    光禄大夫柱国少保兼  太子(太)(保)(吏)部尚书
    谨身殿大学士铅山费宏谨书
    宣圣六十二代袭封衍圣公孔闻(韶)〔二八〕(立)石
 
【碑阴】
曲阜道上大风〔二九〕
九十春光物候迟,狂风无颈更猖披。
一声振谷千山动,几阵挑空万柳低。
羽翼未成思御穷,嶦蜼不启避元规。
眼前劲草非今日,手植宣尼老桧枝。
 
【注释】
〔一〕费宏:字子充,江西铅山人。生于成化四年,卒于嘉靖十四年。成化中进士第一,正德中累迁户部尚书,嘉靖三年任内阁首辅。卒谥文宪,著有《鹅湖摘稿》《湖东集》《惭愕录》等。
〔二〕括号内残字主要依据《阙里文献考》补足,下同。
〔三〕廷:地方官吏办事的处所。
〔四〕按察使:主管一省司法、监察的长官。明中叶后成为巡抚的属官。
〔五〕潘珍:字玉卿,江西婺源人。弘治十五年进士。正德六年,刘六、刘七农民起义袭至曲阜时,潘珍任山东按察司佥事,分巡兖州。
〔六〕佥事:明代提刑按察使司属官,分道巡察,相当于副职或助理。
〔七〕浃:循环一周。如天干由甲日至癸日称为“浃日”;地支由子日至亥日称为“浃辰”。
〔八〕科道:明代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与十三道监察御史之总称,俗称为两衙门。
〔九〕司徒:官名,户部尚书的别称。
〔一〇〕抚按:明、清巡抚和巡按的合称。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巡按职责是代天子赴各道考察吏治,专门负责监察。
〔一一〕藩臬:即藩台和臬台,布政使和按察使的并称,同为省长。
〔一二〕爰:连词,于是。
〔一三〕庀工:召集工匠,开始动工。
〔一四〕罚锾:罚金。古代赎罪,用锾计算,六两曰锾。
〔一五〕行台:地方大吏的官署和居住地。
〔一六〕市廛:街市中的店铺、商店。
〔一七〕罫布:棋盘上的方格。形容井然有序的样子。
〔一八〕乂安:太平、安定。
〔一九〕不侫:自谦之词。侫,才、才能。
〔二〇〕司空:明、清工部尚书的别称。
〔二一〕给事中:官名,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都给事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若干人,辅助皇帝处理政务,并监察六部。
〔二二〕参政:明各省布政使下设的属官,为地方的副县长。
〔二三〕参议:明于布政使下亦设左、右参议,分管粮储、屯田、清军、水利等事。
〔二四〕董役:监督劳作。
〔二五〕知府:宋代至清代地方行政区域“府”的最高长官。称以某官知某府事,简称知府。
〔二六〕同知:知府的副职,分掌地方盐、粮、河工、水利等事务。同知办事衙署称“厅”。
〔二七〕孔承夏:字永功,正德五年授曲阜知县。因农民起义压境,守御无术,自劾免。嘉靖元年复职,年五十九卒。名列张廷玉《明史》卷三百五《列传》第一百八十四《孝义》《阙里文献考》卷七十五《子孙著闻者考》《曲阜县志》卷八十《孝义》。
〔二八〕孔闻韶:字知德,号成庵,孔弘绪之子。六十一代衍圣公孔弘绪因修筑公室逾制被废,其弟孔弘泰袭爵。弘治十六年(1503年),孔弘泰卒,孔闻韶袭封为六十二代衍圣公,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卒,终年65岁。
〔二九〕该诗为李右谏所作。李右谏,万历十七年(1589年)己丑科殿试第三甲,曾任苏州知府。该诗未见于文献资料。由于书体为狂草,加之碑身有裂痕,字体难以辨认,经请教于孔祥林、韩益后著录。(来源:孔子研究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刘敏)